民間借貸糾紛案居民事案件第一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說:“近3年來,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年均增長22%以上,全省法院2012年受理民間借貸糾紛49741件,位居民事案件收案第一。”
記者採訪了解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類型除表現為普通民事借貸糾紛外,還涉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高利轉貸等犯罪。
福建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說:“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高息集資旗號,大肆吸收民間資金,拆東牆補西牆,短期內足額支付利息,給人造成有實力、守信用的假象,等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就卷款潛逃,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涉案金額巨大,受害者人數眾多。”
福建法院、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指出,民間金融市場活躍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民間資金充裕但投資渠道狹窄,投資者受高額利息誘惑,忽視了民間金融市場風險﹔另一方面,銀根緊縮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不得不以高額利息吸收民間資金﹔同時,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准金融機構”以高出銀行存款利率的回報率吸收民間資金或“搬移”銀行存款,大肆介入民間高利貸操作,高息放貸賺取利差。
加強民間金融市場監管勢在必行
相關專家指出,近年來日漸多發的“高利貸崩盤”“債務人卷款外逃”等案件,受害者人數眾多,金額巨大,凸顯民間金融市場監管亟待完善。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說:“民間借貸游離於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之外,具有自發性、隱蔽性、普遍性的特點,難以預知、預警,因此,提倡、鼓勵民間借貸合同鑒証(即登記)制度。”
該負責人稱,登記有助於政府全面了解和掌握民間資金的流向和規模,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加強對民間融資規模和利率的監測,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
強化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准金融機構”的監管。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系統,採取措施規范融資行為,從源頭上防止銀行貸款流入民間借貸市場﹔開展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特殊金融機構的專項清理整頓活動,堅決取締超經營范圍從事民間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規行為的擔保公司、典當行,排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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