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兩會期間,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接受記者採訪,談到自己也被銀行“全額罰息”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邢會強也表示,問題的關鍵不是實行全額罰息還是差額罰息,而是相關規定透明與否、消費者理解與否的問題。 據知情人士透露,罰息是目前銀行創收的主要途徑,佔每年銀行收入的四至五成,而各銀行為擴張業務廣泛發放信用卡,卻沒有盡到告知風險的義務,正是導致“全額罰息”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
典型案例
少還100元利息要給300元
去年6月份,廣州天河某小學的鐘老師通過銀行的朋友辦了一張信用卡,當收到這張信用額度為2萬元信用卡時,她所了解的相關信息只是最長有56天的免息期,和欠款利息為萬分之五。
“反正先刷著用,到時記得還錢就對了。”開卡前她的朋友還特意提醒了一句。去年8月份,由於家裡要換電視,她大方地用信用卡刷了12000元,之后沒有再做任何消費。當她掐准了時間在第二個月的還款日去櫃員機還錢時,由於有一張100元舊幣怎麼都存不進去,鐘老師當時就想,反正就差一百塊,罰利息也罰不了幾毛錢,就等下個月再一起還。
誰知道,不久后當她收到信用卡賬單時,卻驚訝地發現,自己竟被罰了將近300塊的利息。
摸不著頭腦的鐘老師找了銀行的朋友投訴,在詢問了情況后,朋友苦笑著告訴她,“你被全額罰息了。”朋友解釋說,所謂全額罰息,就是在還款時如果沒有按照全額還款,銀行將按照之前消費的全額數目來罰息,而不是按還剩的部分來計算。而且,計算利息的日期還是從刷卡的第一天就開始,也就是說,所謂的“免息天數”隻有在你按時全額一次性還款的情況下才能享受。
和鐘老師有一樣經歷的人不在少數。就連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在今年兩會期間接受信息時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雖然自己從職能上監管著銀行,但使用信用卡時也被“霸王”過,“我有次刷了5000元,還的時候沒想到還剩500元沒還,過兩天看了單子計算的還是5000元的(利息),一下子就懵了。”蔡鄂生表示。
記者調查
20家銀行12家“全額罰”
今年2月份,記者調查了廣州的20家銀行,其中有12家是採取全額罰息的制度。
不過,從去年開始,不少銀行迫於社會壓力,採取了“容差還款”政策,即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欠款零頭,銀行視作全額還款,不計利息直接滾入下期賬單。各銀行的容差也各不相同,其中以農業銀行(601288)最為大方,“容差”達到了100元,但絕大多數的容差都隻有10元,而推行容差還款中額度最小的僅為1元。
銀行說法
初衷是為防止信用拖欠
全額罰息究竟是如何產生,其設置是否符合國際慣例?交通銀行(601328)廣州分行一名龍姓高管表示,這個規定由來已久,幾乎是從信用卡在國內開始發行時就有此規定,只是剛開始矛盾不是很明顯。“銀監會制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信用拖欠,採用此連帶罰息的方法可以威懾到消費者。”但該管理者也表示,關於該規定是否科學一直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信用消費既然是鼓勵別人超期消費,那就不應該設置這樣苛刻的還息條件。”不過他也擔憂,如果沒有這個條款,可能每年銀行的信用欠款會很多,特別是有人會因此肆無忌憚把信用卡的額度套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