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二
涉嫌受賄人民幣4000萬元
2002年10月,林建忠違反規定,幫助天健集團以購買材料款的名義從江門分行獲得貸款共計人民幣1.3億元。天健集團隨后購買美達公司股份共計81818182股,成為美達公司的控股公司,天健集團在購買美達公司股份時使用了上述貸款中的1.2億余元。
為了感謝林建忠提供的幫助,經兩人協商,梁廣義代表天健集團口頭承諾給予林建忠天健集團持有的美達公司股份的20%。梁廣義隨后將口頭承諾告知天健集團的另外兩名股東梁偉東和梁少勛(均另案處理),梁偉東、梁少勛均表示同意。2005年5月,梁廣義、梁少勛、梁偉東和林建忠簽訂《承諾書》,承諾將天健集團以及新力投資公司、天健投資公司持有的美達公司股份的20%送給林建忠。
2007年5月至12月,天健集團賣出3000萬股美達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幣2.76億元,天健集團將其中的人民幣4000萬元轉到林建忠控制的廣東省廣州市德林商貿有限公司銀行賬戶,由林建忠支配使用。林建忠將上述款項用於購買倉庫以及借貸給他人。
![]() | ![]() |
(責編:曹華、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