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銀行或面臨派遣用工比例超標
事實上,新版的勞動法對勞務派遣用工有著這樣的定性,“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並且明確指出了,“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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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記者了解到,目前銀行使用派遣工大多是長期固定性質的,並不屬於上述條款中提到的“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派遣用工在銀行業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但是新版勞動法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派遣用工比例定在多少,也成為了業界關注的焦點。此前,人社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有部門提出將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限制在10%,但考慮到監控難度很大,最終並沒有明確限定這個比例。不過,一些省市倒是出台了地方法規對派遣用工做出了比例限制,《廣東省勞務派遣管理規定》要求“用工單位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超過20人且佔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總人數10%以上的,應當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如果按照10%的標准,那麼大多數上市銀行都不達標。本報記者根據年報披露數據計算,11家上市銀行中,僅有工行、農行和建行的派遣用工佔比未超過10%。興業銀行佔比最高,達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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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上市銀行逾20萬名派遣工 同工同酬考驗用工成本
11家上市銀行雇佣20.2萬名派遣工
多數銀行或面臨派遣用工比例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