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肖東)“十一”長假,許多人刷卡消費不亦樂乎,但節后就要做好還款的計劃了。銀行人士提醒,因為工作繁忙,有不少持卡人把還款時間一拖再拖,最終錯過了最后還款期限,從而留下不良記錄。特別對於使用臨時額度的持卡人來說,如果沒有按時還款,還會承擔更大的利息損失。銀行人士提醒,有三種情況容易令持卡人背上信用“污點”,需要市民特別留意。
第一,節假日前不少銀行為刺激消費,會將信用卡的透支額度臨時提高20%~50%,到期后恢復為原來的信用額度。如果當月持卡人沒有把這筆超出透支額的款還上,就會被視為逾期。比如某信用卡額度為5000元,在節前銀行將其額度提升至8000元。若在節日期間刷了7000元,那麼下個月的最低還款額就是5000×10%+2000=2500元,低於該數目將被算做逾期還款,持卡人需要支付利息、滯納金和超限費等。
第二,不少持卡人會將信用卡與借記卡綁定,每月可通過借記卡自動還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境游玩時刷卡,很多雙幣信用卡並非是自動關聯人民幣對外幣還款,這時無法實現借記卡自動還款,需要開通購匯業務才行。
第三,長假同樣也是網購高峰。市民在使用信用卡購物后若不滿意退貨,商戶會將退貨款返還到信用卡賬戶中,但需要一定時間。如果這筆錢在還款日前還未到賬,還用不用歸還?多數銀行規定,如果退款發生在賬單日后、還款日前的這一段時間內,則不能充抵當月的信用卡賬單金額,隻能留到下期賬單充抵或者進行消費。還款還要按賬單還,否則就按規定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