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審議通過以來,業界對新規定中新增的基金組織形式、私募投資范圍與監管部門等問題討論熱烈。其中,關於PE投資基金是否納入該法的爭議最為激烈。10月23日,《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最終確定PE/VC不納入新法。
業內人士認為,基金合並屬於一種基金退出機制,目前一些業績差、規模小的基金處於兩難境地,如果允許基金以合並方式退出,將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並節約基金公司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