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修訂后的《基金法》獲得通過,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業內人士認為,這部法律將為陽光私募翻開新的發展篇章,2013年私募行業去信托化將開始,有限合伙制或減少。
積極准備
2012年12月28日,《基金法》修訂獲得通過,明確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監管。作為非公開募集基金的重要力量,陽光私募的合法性首次得到確認。
納入監管后,私募的“去信托化”時代到來。此前為了增強公信力和透明化,私募借道信托牌照發行產品,信托發揮監管作用,私募僅作為投資顧問。然而高額的信托賬戶使用費和管理費用降低了私募利潤。北京源樂晟投資總監曾曉潔曾透露,如果以1.5%的固定管理費,1%信托管理費用和0.2%的銀行托管費用計算,一隻10億元的陽光私募產品,在固定管理費上的年收入隻有300萬元。
但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直接成立集合理財計劃,將托管交給銀行,這意味著信托渠道已經不是保証公開透明的唯一渠道。如果按上述數字計算,僅在固定管理費上,私募基金每年可多獲得大約1%的收入。而隨著信托通道的必要性降低,至少150萬元/年的信托賬戶使用費也將“坐地跌價”。
不過,2013年只是私募去信托化的開始。業內人士認為,信托型產品短期內不會馬上大幅減少。星石總裁楊玲認為,在目前信托模式下,陽光私募僅需要做好投資管理,而信托則承擔了產品開發、風險控制、后台運營、法律合規等多方面的工作。如果繞開信托,私募公司要獨立承擔這些經營內容並非易事。
星石投資、朱雀投資均認為,公司經營、企業文化的打造,是私募要做的最重要的准備。楊玲認為,新《基金法》實施后,私募公司要獨立承擔發起產品的責任,這需要私募公司加快建設和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明確崗位職責。
據了解,大部分私募正在積極進行相關准備,以適應監管要求,其中包括創新型私募。鵬揚投資總經理楊愛斌介紹,目前正著手交易系統、風控系統以及各種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力爭能滿足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對沖鬆綁
去信托化時代的開始,也是私募對沖時代的真正開啟。多家私募均預計,“投資標的和套利方面的限制應該不會比目前的信托模式更嚴格”。目前信托在股指期貨等對沖手段上的嚴格限制,連簡單的賣空也難以做到。朱雀投資認為,新《基金法》頒布后,私募在產品設計、發行方面將更加主動,這對於行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而對於固定收益投資私募來說,新《基金法》也為他們的投資鬆了綁。楊愛斌表示,由於信托產品不允許回購融資,新《基金法》的出台對債券型私募的發展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
此前,為使用股指期貨對沖或者投資商品期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模式誕生,商品期貨型、宏觀對沖型私募大都採用有限合伙制。多家基金研究機構的分析師表示,倘若繞開信托,部分有限合伙制私募或許將消失。因為這種模式雖然擺脫了信托計劃的投資限制,但投資者卻需要承擔更高的稅負。私募管理人為了回補投資者這方面的損失,相比信托型私募則需追求更高的收益。而新《基金法》實施后,預計有限合伙型私募產品的設立將減少,私募將更多選擇契約型產品。
至於相關投資標的和套利方面的細則規定,原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朱少平介紹,這些細則將由國務院和証監會規定,估計2013上半年部分細則將頒布。
(來源:中國証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