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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不應只是保障大病

2013年01月18日09:02    來源:鄭州晚報    手機看新聞

  衛生部日前表示,今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圍,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70%,最高可達90%。據悉,今年新農合全國人均籌資增加到340元,其中政府補助增加到人均280元,新農合總籌資額可達2700億元。(1月17日《新京報》)

  “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為避免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2012年8月底,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大病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由此拉開帷幕。衛生部隨后表示,2012年全面推行尿毒症等8種大病保障,並在1/3統籌地區將肺癌等12種大病納入保障試點。現在,2013年剛剛開始,衛生部又將農村大病醫保病種增加到20個,並進一步提高報銷比例,堪稱關愛農民的一大善政。今后農民患大病就醫,除先由新農合報銷70%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還可再報銷50%以上,農民的負擔將大大減輕。

  不過,善政之下,其實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什麼叫“大病醫保”?進一步說,大病醫保的保障范圍應該有多大?從8種疾病擴展到12種,從12種增加到20種,似乎大病醫保制度保障的是大病,通過將更多病種列為“大病”、納入保障范圍來降低民眾負擔。但是,現實情況是復雜的:有些並不太“大”的疾病,由於各種原因導致治療費用較高﹔有些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開銷同樣很大﹔有些傷殘性疾病治療費用很高,卻不在20種大病之列……即使再增加幾十個大病病種,可能也無法照顧到各種情況,難以完全避免農民“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

  事實上,去年《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后,國務院醫改辦副主任徐善長曾特別強調,大病醫保制度所指的“大病”,並不是醫學上的病種概念。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孫志剛解釋說,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我國的大病醫保是指:當城鎮居民、農民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分別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時,就要為患者二次報銷醫療費用。這就是說,大病醫保中的“大病”是指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而不是僅指嚴重的疾病,是指費用,而不是指病種。雖然嚴重的疾病往往治療費用較高,兩個概念有重合,但畢竟有差別。顯而易見,以治療費用來界定“大病”,其保障范圍更廣,能照顧到各種情況,更能切實減輕民眾的負擔。

  依據國務院醫改辦的“大病醫保”概念,顯然,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鎮,大病醫保的保障范圍不應僅限於20種疾病、若干種大病,所有費用較高的治療都應納入大病醫保范圍。其實,在《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之前,即在大病醫療保障制度全面啟動之前,衛生部早已著手這方面的嘗試,對若干病種實行特別保障,功不可沒。現在他們仍沿襲慣用的“大病醫保”概念,並致力於將更多疾病納入保障范圍。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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