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保監會就保險產品虛假宣傳、銀保渠道銷售誤導等五類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例進行通報,並對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等五家保險機構進行點名批評。
虛假宣傳產品免收一切費用
通報顯示,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召開多場財富升級會,向客戶銷售一款年金保險產品,講解的內容及使用的宣傳資料存在誤導宣傳。該公司經理及講師在產品說明會上宣稱該產品免收一切費用,但條款上規定,投保人申請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時,在保單年度的前五年中需扣除部分領取手續費。鑒於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對該款年金保險產品進行了虛假宣傳,河南保監局對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罰款5萬元、責令改正,對該公司經理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該公司副經理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該公司個險部經理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該公司培訓講師警告並罰款1萬元。
銀保渠道混淆產品表述
通報顯示,工商銀行沈陽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業務時存在違規宣傳問題。經核實,相關違規宣傳資料存在“每年存一萬”“支取”“本息”等混淆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的表述,針對上述問題,遼寧保監局對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罰款10萬元,對責任人周某和閆某分別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工商銀行沈陽和睦路支行罰款10萬元。
客戶理財沙龍夸大產品收益
通報顯示,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在“VIP客戶理財沙龍”活動期間,夸大產品收益。針對上述問題,廣西保監局對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罰款9萬元,對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副總經理兼銀行與多元保險部負責人警告並罰款3萬元。
濫用免責條款無理拒賠商業車險
通報顯示,2013年5月,張某(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証,准駕車型為B2)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經過臨海市汛橋鎮農商銀行門口時,碰撞到停放的別克轎車,該重型專項作業車負全責。
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賠付車主柯某2000元,但拒賠了商業車險,拒賠理由是公司特種車保險免責條款規定“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工作証”,而張某無有效重型專項作業車操作証。同時,公司僅口頭告知拒賠決定,未出具拒賠通知書。
浙江保監局經查實並認定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等問題,對其罰款20萬元,對其總經理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其理賠服務部副經理警告並罰款2萬元。
警惕代理理賠制造假賠案
通報顯示,2012年2月,孔某將發生單方事故造成損傷的車輛交汽車修理單位北京京誠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維修並代辦理賠。次年續保時,發現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險賠償記錄且造成續保保費上浮。
北京保監局檢查發現,該修理單位在被保險人孔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單方事故虛構為雙方事故,由該修理單位工作人員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供了虛假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車輛損失照片及《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等理賠資料和虛假的事故雙方聯系方式。
鑒於北京京誠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代辦保險理賠過程中存在欺騙保險人及被保險人的行為,北京保監局對該修理單位罰款5萬元,並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保監會強調,進一步強化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意識,嚴格規范銷售行為,及時公允理賠給付,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內部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