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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互聯網保險收入325億元 同比增長67%

2015年07月30日07: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以雲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為代表的新技術浪潮,正在為保險業注入新活力,創造巨大的發展潛力與市場空間。7月28日,保監會通報了今年上半年保險業發展數據,其中互聯網保險收入324.99億元,同比增長67.27%。

  而保監會日前正式公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台。業內人士認為,新規讓更多的保險機構獲得經營資質,互聯網保險銷售或迎來更大井噴。與此同時,新規也將提升對創新型業務的監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風險。“互聯網+保險”將滿足新經濟形態下的風險保障需求,真正帶來藍海市場,服務於經濟發展,引領金融業變革。

  近3年互聯網保險收入增長25倍

  近兩年,我國互聯網保險高速發展,保險業與互聯網開始探索深度融合,呈現出主體集中進入、業務規模迅速擴張的態勢。2014年我國互聯網保費同比增長195%,遠超過同期全國電商20%的交易增速。2011年至2014年,互聯網保險業務收入從31.99億元增加到858.9億元,規模增長25倍。

  互聯網保險正通過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為互聯網經濟提供風險保障。2014年,我國電商市場交易規模達12.3萬億元,佔GDP比重近20%。相比線下面對面實體交易,線上交易的虛擬性激發了巨大的風險管理需求。如針對淘寶賣家開發的履約保証保險“參聚險”和“眾樂寶”,淘寶賣家以小額保証金保險的方式替代向淘寶繳納資金擔保,已累計釋放小微企業資金45億元,緩解了中小賣家的資金壓力,激發了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活力。

  互聯網保險發揮了較強的創新能力,滿足了互聯網消費碎片化、小金額、大批量、高頻率的特點。許多公司為消費者設計出更直接針對風險的保險產品。如退貨運費險、快遞延誤險、貨到付款拒簽險、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手機碎屏險等。

  以“退貨運費險”為例,這一產品使網購消費者以幾毛錢的保費享受十幾元的風險保障,填補了物流保障方面的空白。既滿足了居民抵御網購運費風險的“剛需”,也突顯出服務草根經濟的特點。去年“雙11”期間,退貨運費險銷售1.86億單,保費過億元,創造了保險單日成交筆數的世界紀錄。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認為,互聯網保險適應了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趨勢,敏銳地捕捉到了互聯網經濟參與各方的風險保障需求。“這些產品接地氣、保費低、投保方便,比如運費險,少則幾毛錢,多不過三五元,輕點鼠標就完成投保,容易獲得消費者認可。”

  成本低、創新快的互聯網保險也在倒逼傳統保險業轉型升級。例如以往機場銷售的航空意外險銷售環節費用過高,互聯網保險則對此進行了顛覆。泰康人壽去年4月推出了免費的航空意外險,投保人隻需在微信公眾號中注冊填寫相關信息,即可免費獲得有效期一年保額100萬的保險。宏源証券研究所副所長易歡歡說,有我國大型保險公司,年退保金額近千億元,導致大量營銷費用“打水漂”。未來互聯網保險崛起后,將倒逼傳統保險業轉型升級。

  激活新市場還需防范風險

  讓互聯網注入保險業,才能滿足未來數十倍的市場增長空間,並承擔助力我國經濟轉型的責任。與此同時,也要防范互聯網保險發展過程中伴生的一些新興風險。

  首先,互聯網保險有助於緩解傳統保險的兩大渠道壓力。一是保險營銷員隊伍。易歡歡認為,未來我國保險市場擁有十倍的發展空間,但讓從業營銷人員從目前的300萬增長到3000萬幾無可能。二是銀保渠道。由於銀保渠道誤導銷售、非正常退保增加等問題,2010年監管部門開始規范,銀保代理規模下滑,導致保險公司給銀行的渠道成本從最開始的3個百分點已增長到5個百分點,成本越來越高。

  第二,符合網絡人群行為習慣。80、90后逐漸成為保險消費的主力人群,其行為習慣越來越網絡化,推動近幾年互聯網保險保費高達數倍的增長速度。

  但同時,相伴互聯網而生的一些新型風險可能與傳統風險產生疊加效應,給保險業帶來不利影響。一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互聯網保險業務主要是通過消費者自主交易完成,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對面的交流溝通。而網絡銷售強調吸引眼球、夸張演示的營銷方式,與保險產品嚴謹審慎、明示風險的銷售要求存在較大差異。目前,部分第三方平台銷售保險產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弱化保險產品性質、片面夸大收益率、缺少風險提示等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二是產品開發不規范。從霧霾險、賞月險到貼條險,個別保險產品違背保險基本原理和大數法則,混淆了創新的邊界,有偽創新真噱頭之嫌。此外,保險行業總體內部數據積累、數據挖掘、發現數據背后價值的能力還不平衡。在創新型產品開發上還存在定價風險,可能產生較大偏差。

  第三,互聯網金融投資門檻低,主流客戶群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人保集團董事長吳焰認為,與信托投資動輒數百萬資金、基金投資數萬資金等要求不同,互聯網金融的投資門檻極低,一般都沒有投資金額的限制。經營者准入標准不高,內控制度亟待完善。

  他認為,互聯網金融的主流投資群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專業投資理財知識和能力,經濟損失承受能力有限,且參與者眾多,風險擴散傳播速度快。承諾保底高收益等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容易導致投資收益的非理性預期與投資資金的非理性流動,從而誘發群體性事件。

  創新監管模式提升服務水平

  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發布后,7月23日,保監會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落地,這是《指導意見》后第一個落實的分類監管細則。《管理暫行辦法》就經營險種、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等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具體經營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這有助於互聯網保險在合法合規發展的前提下迎來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在提升監管能力、創新監管模式的同時,還應充分利用互聯網提升行業服務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

  提升對創新型業務的監管能力。保險公司對這類創新型業務的合規性判斷、產品開發、風險識別和風險定價能力還有待提升。在我國征信體系建設尚不成熟、沒有足夠數據和經驗積累的前提下,應加強保險公司甄別、評估和控制風險,科學厘定產品費率。

  利用互聯網提升行業客戶服務水平。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消費者可以突破時空限制,在線獲得承保、理賠全流程方便、快捷的專業服務,優化保險消費者的用戶體驗。可引導保險公司根據大數據信息,及時支付賠款到被保險人賬戶,簡化傳統保險查勘理賠的繁冗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加強消費者保護,提升服務水平。在互聯網環境下,較難明確保險消費者對投保信息的確認和告知內容是否理解,客戶群亦缺乏專業知識和能力,更易造成誤導銷售,甚至投保客戶群產生經濟損失時,恐慌情緒和流動性風險可能會放大。

  建立個人信息和數權保護機制。近年來發生過多起保險公司泄露客戶信息事件。一些中介機構把車主資料賣給保險營銷員。如今與互聯網“親密集合”的保險公司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有專家建議,國家應建立數權意識和保護機制,從立法和行業治理著手,保障信息系統和數據安全。否則可能釀成業務數據和客戶信息丟失、泄露的重大風險。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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