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正式出台,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有效期三年。辦法明確了參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主體定位,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第三方網絡平台可以為互聯網保險業務提供網絡技術支持服務。此外,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絡平台不得代收保險費並進行轉支付。
專家認為,新規讓更多的保險機構獲得經營資質,這或將讓各種“奇葩險”銷聲匿跡,同時也會迎來互聯網保險銷售的井噴。
(責編:李棟、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