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买保险“亲属拒赔” 中消协解读:类似保险条款均属霸王条款
据北京卫视11月24日报道,在某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这样明确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 2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被保险人和被保险车辆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而记者在很多保险公司的条款中,都发现了类似的规定。
其实,保险公司订立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亲属关系,来进行骗保诈保的行为,而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属于意外,这样就意味着,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伤痛,而且还要承担保险拒赔的经济损失,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雪上加霜。
尽管现在法律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保险条款实行的是格式合同,所有条款都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只有投保或者不投保。
邱律师解释,按理说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履行,但前提是合同公平合理,而像亲属拒赔这类的条款,由于明显的不合理,所以在很多类似的诉讼中,法院在判决时都支持了被保险人的诉求,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
(责任编辑:达昱岐、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