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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最高限额提至17万 报销比例由60%升至70%

代丽丽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一老”和无业居民在明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2010年,本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因此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一致。
2012年12月22日10:02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一老”住院报销最高限额提至17万

  报销比例由60%升至70%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一老”和无业居民在明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

  2010年,本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因此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一致。之前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即“一小”的医保待遇较高,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但“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待遇比“一小”要低一些。此次调整后,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待遇标准水平实现了统一,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可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据介绍,此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增加任何缴费负担。

(责任编辑:薛白、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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