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其中,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平均降幅近40%;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降低后,据测算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
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两部委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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