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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收入过高该怎么治(热点聚焦)

既要进行薪酬限制  又要运用税收调节

本报记者  周小苑

2012年12月22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明年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专家认为,垄断行业薪酬水平增长过快,不仅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也阻碍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要通过双重调控政策,利用税收手段限制垄断行业高薪。

  凭啥旱涝保收拿高薪

  近年来,垄断行业的高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行业背后拥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和公共资源,依靠控制国家资源和在公共服务上的垄断地位获取暴利,获得了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薪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我国企业工资分配的结构性问题突出,部分行业工资水平增长过快,水平过高,拉大了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例如,2010年,上海浦发银行员工工资及奖金人均为29.66万元,员工的其他福利人均6.08万元,两者合计人均35.74万元,是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部分高管薪酬水平过高。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2007年时平安公司总经理年薪即为6616万元,是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51倍,相当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4553倍。

  “中国国企高管薪酬不但在绝对值上偏高,而且薪酬构成也极不合理。”媒体评论员刘植荣认为,这主要体现在高管对企业的责任缺失,因为薪酬与绩效几乎没任何联系,高管几乎是“旱涝保收”,即使企业亏损也照样领取高薪。例如,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1年的净利润比2010年下滑了26个百分点,可高管薪酬总额却比2010年上涨了22%。

  分配不公加剧社会矛盾

  垄断行业高薪已经成为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焦点,其不合理性带来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凸显。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对本报记者表示,垄断行业是国家赋予其特殊的垄断地位,对于其它非垄断行业意味着明显的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也导致了民众强烈的抵触和反感情绪。在改革开放初期,比较注重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另一部分人共同富裕,但现在看来,先富的人越来越富,如何实现共富就变得尤为重要了,目前我们不可能把低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下,对过高收入的水平进行调节也是很有必要的。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谌新民认为,目前大学生就业流向国企或者去当公务员,反映出社会整体的工资水准向某一方面倾斜,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当前需要形成合理的工资比较机制,因此我们在做低收入人群工资上涨加法的同时,也要做垄断行业高收入人群工资的减法。国家应该用行政手段,将这部分由于垄断产生的高工资降下来。

  刘植荣表示,不对企业高管薪酬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企业高管就会与公务员展开永无休止的涨薪竞赛,普通劳动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收入远远落后于前者,不仅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更有可能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此外,专家认为,从某种角度看,在收入分配改革的种种阻力中,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垄断行业是其中一个较大的阻力。只有把这个大的阻力攻破了,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有望取得实质性、整体性的推进。

  打破垄断并用高征税调节

  长久以来,垄断行业高薪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对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要打破垄断行业高薪首先应该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所控制的资源和市场中,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提倡多劳多得的格局。但是,要打破垄断行业的利益格局还有许多的功课要做,如果资源性行业对民企和市场不开放,想要打破这种格局还很困难。

  此外,孙立坚认为,还可以通过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群体增加高税额来补贴缺乏资源、需要发展的企业或个人,这有利于中国投资的转型,也有利于消费的增长。不过,对于高收入的标准定义则还需要论证和讨论,如果定得水平过低,这个税收政策可能会影响到消费动力和投资动力,但是如果定得太高,会影响到收入分配实际的财政再转移效果。

  孙玉栋认为,应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政策:一是在初次调节下,对工资最高进行限制,可以出台工资的最大倍数;二重调节是再分配,主要是通过税收调节,对高工资收入的税收征收应更严格。 

(责任编辑:薛白、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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