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灾风险准备金成为农险的标配后,自保公司也有望配上这一道保障墙。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自保公司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获悉,自保公司呼吁希望参照农险风险准备金实施办法,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
去年底,国内自保公司开始破冰,保监会批复了国内首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的设立。与此同时,还首次发布针对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保公司无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也不纳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系。当自保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时,股东承担依法注资责任。
但事实上,自保公司存在诸多风险。对此,保监会内部人士表示,自保公司主要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虽然自保公司可以通过办理再保险的方式减少损失,但其风险承保能力相对较弱。
该人士补充道,承保能力弱在风险集中的石油化工行业表现得更为突出,一次巨灾事故有可能耗尽所有自保基金及其总准备金,如2010年墨西哥原油泄漏事故保险赔偿超过120亿美元。
对此,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董事长于毅波建议,在保监会之前规定“自保公司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防灾防损专门准备金”的基础上,明确自保公司关于大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从而进一步提高自保公司资本积累和风险保障水平,补偿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记者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