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继阳光财险之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太平财险等保险公司的车险改革“第一单”纷纷在试点地区开出。昨日,记者从太平洋产险了解到,太平洋产险黑龙江、广西两家分公司正式出具商业车险新产品保单,这也是整个黑龙江地区商业车险改革的首张新保单。
今年2月,商业车险改革正式启动,此后确定了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为改革的6个试点地区。
5月20日,在阳光财产保险广西柳州中心公司,诞生了商业车险改革后的行业第一张保单。2013年6月,车主黄先生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保费为2611元,保期为2年。当天续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查阅了他的出险记录,发现他在最近2年没有出险记录,黄先生今年的保费下降到了2383元,降幅约为8.7%。
商业车险改革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新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再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额赔付。同时,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如车损险条款扩大了自然灾害导致的车损承保范围;删除了对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免除,更加人性化;对拿过正规驾照、但因未及时审验而导致驾驶证失效的情形给予剔除等。
车险费率也与风险更加匹配,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针对不同安全系数、不同维修成本的车辆区别定价。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到更低的费率,如客户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付,保费最多可比上年优惠40%。
保监会表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6月1日前,停止使用试点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