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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讀中國"綠卡":可參加社保公積金買房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讀中國“綠卡”

2012年12月12日09: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葉紫)中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個部門日前聯合發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辦法》第一條規定:持有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証有關內容作出解讀。

  出入境有何便利?

  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証》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另外辦理簽証等手續﹔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簽証、居留証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証》”。第三條規定,“進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定居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在華工作有何便利?

  第四條到第七條明確持“綠卡”人員在華工作可享有的各項待遇。第四條明確,“在中國就業,免辦《外國人就業証》﹔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証》、《回國(來華)專家証》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証”﹔第五條規定,“可以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在中國境內進行外商直接投資”,此舉可減少投資的稅收和兌換成本﹔第六條規定,“在中國投資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改革、商務、工商、外匯等部門按照外資管理有關規定簡化核准及審批程序,提高效率”﹔第七條規定,“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子女上學有何待遇?

  第八條規定,“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如何參加社保?

  第九條規定,“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証》作為有效身份証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各項手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終止等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簡化流程、提供方便”。

  買房方面有何政策?

  第十條規定,“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在工作地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該地區時,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即持“綠卡”人員在住房公積金方面與中國公民享有同等待遇。第十一條規定,“可不受《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中關於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在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明確持“綠卡”人員不受外國人在中國買房必須住滿一年的限制,其他購買條件仍按有關部門或地方規定執行。

  可辦理哪些金融業務?

  第十三條規定,“在國內辦理銀行、保險、証券和期貨等金融方面業務,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証》作為身份憑証,享有中國公民同等權利、義務和統計歸屬”,提出可將“綠卡”作為有效証件,在辦理各類金融業務時與中國公民享有同等待遇。目前,相關部門正全力配合,將以《辦法》為依據,盡快制定出台針對銀行、保險、証券、期貨等不同金融業務的實施細則。

(責任編輯:章斐然、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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