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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又成"熱詞" 員工:想說拿你不容易【3】

2012年12月20日10:3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案例三

  ■企業:想要現金不靠譜

  李江最終被自己制定的制度給套牢了!當年李江帶領的團隊,雖然效益不錯,但許多員工身在曹營心在漢,成天琢磨換到知名企業去。特別是每年年終時,年終獎一發就走一批人,弄得第二年年初的幾個月工作極難開展。

  為此,李江建議企業改變年終獎發放辦法,他設計的方案是,為企業需要的人才設定高額獎勵,每年年終落實。落實也不是現金,而是一輛車的首付。之后,你隻要在企業工作就給你付月供,你走了車就歸公司。如果能干到款還清,車過戶給個人。

  方案一出效果立竿見影,人才不走了,企業發展快了。五年后,企業發展壯大,年終獎還是李江當年制定的方案,隻不過車改了房,給你付房款首付,月供企業出,等款還清再過戶給個人。李江是第一批受益者,一套九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住得很踏實。可是,事情不會一成不變,2010年李江收到獵頭電話,面談之后一家五百強企業同意錄用。這時候,李江面臨著選擇,房子自己還款倒是不難,但企業當初簽的合同裡包括,如果是員工提出的離職,房子的首付也要自己出的。這也就算了,咬咬牙也付得起。可萬沒想到,購房政策收緊,自己不符合購房標准,這戶根本過不了。

  眼看著大好機會擦肩而過,李江悔不當初,成天自責我為什麼制定了那麼個政策呢!老婆回答得好:你當初為了發展怕人才走,現在自己是人才企業也怕你走啊!

  ■員工:想要放棄不容易

  趙霞,是一家公司的女強人,可在上月就跳槽了。趙霞神秘地說:“千萬別告訴別人,我現在是在生病中。”

  她解釋:“我沒病,隻不過五萬多元的年終獎不拿,我這心裡冤得慌,所以就找人開了病假條,這邊報到那邊休假。如今我已經到新單位上班了,那邊的年終獎要三月底財年結束才核算,我不想想辦法拿不到錢太可惜了?”真是企業有政策,大家有對策呀!難道她不擔心原單位發現裝病的事情嗎?趙霞無奈地說:“我查了政策,年終獎沒寫進合同的就得不到保障,我就是仲裁、上法院告狀也沒用。你說,這些錢是我一年奮斗的結晶,現在這市場情況下,掙幾萬塊錢容易嗎?憑什麼就不要了呀?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我現在這個單位還有員工,為了原單位的年終獎正休婚假加年假呢,誰也舍不得自己辛苦掙的錢打水漂啊!”

  提示: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員工的勞動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46 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如果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那麼根據同工同酬原則,離職員工也有權獲得年終獎金,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員工已離職而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如果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年終獎金是一種特殊福利,不屬於勞動報酬,那麼離職員工是否有權獲得年終獎金,要看其是否符合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則。

  上述案例中的情況,前一企業案例中的李江,完全可以通過相關政策主張自己的權利,雖然購房政策變化了,但你的年終獎不能因此終止。后一個案例中,建議不要採取這樣的方式來獲得獎金,因為新工作如果非常滿意,不要因此影響自己在新企業的發展,一旦被離職企業發現並追究責任,會對未來職業發展有長期的不良影響。

  對於年終獎,員工要注意在合法前提下保護自己的權益。特別是對相應政策規定,企業發布規章,合同文本進行妥善保管,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才能獲得保障。而不建議採取作弊、違規的做法,一旦被發現不但有損於當下的利益,更對自己的未來發展有害。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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