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世界杯期間賭球違法犯罪多發的問題,公安部治安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情報收集研判,嚴厲打擊利用世界杯賽事進行賭球的違法犯罪活動。但《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網絡賭球犯罪的隱蔽性、瞬時性以及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給有關部門的打擊監管帶來很大困難。
重慶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有關人員表示,在網絡賭球犯罪中,涉賭人員不需要聚集在某特定場所,賭客可隱蔽自己的身份和地址,完全處於匿名狀態,常常在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內就完成賭球的全過程,一旦將硬盤中的數據銷毀,排查歷史記錄將十分困難。
不法分子還充分利用網絡的特點,與公安部門展開“游擊戰”。而僅靠屏蔽賭球網站的方法往往“治標不治本”,屏蔽一家網站,不法分子就會更換IP地址、網站域名再開一家。例如“皇冠”、“永利高”等老牌賭球網站已被公安部門屏蔽過多次,但往往沒過多久就“重出江湖”。
同時,絕大部分網站服務器設在境外,由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網絡賭博的定性不同,遇到跨國犯罪時公安機關難以申請國際協助,打擊難度大、成本高。此外,賭球網站管理人員彼此隔離,上下線間尤其是代理與大股東、庄家之間聯系很少,大股東和庄家往往難以抓獲。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教授陳鵬飛說,網絡賭球投注資金的流轉有兩種最主要的方式,一種是通過銀行轉賬匯款,另一種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在我國,相關賭球網站的銀行賬戶和長期用於賭球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卻沒有得到有效監管。
同時,相關立法不完善導致法律適用存在難題。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張武舉說,目前針對參賭人員的處罰主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名目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而對於網絡賭球而言,很多人在暴利驅使下鋌而走險,針對賭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人,這一處罰就顯得過輕,不足以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
此外,我國《刑法》針對賭博罪規定: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款針對一般網絡賭球參與者無法適用,除非是開設賭球網站的人可以按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而由於網絡賭球的特點,其他網絡賭球參與者基本是個人參與到賭博網站投注,不符合聚眾賭博的要求,同時網絡賭球者一般是非職業賭客,因此即使網絡賭球參與者情節、數額嚴重,賭博罪也難以適用。
對此,公安機關和有關專家認為,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重要時間節點推出專項打擊行動,並對此類犯罪保持持續高壓態勢。同時完善綜合治理,加強疏堵結合,讓非法網絡賭球在中國內地無處安身。
一方面,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在重要事件節點採取專項行動。據介紹,非法網絡賭球帶有周期性,在世界杯等重要時間節點會大幅增加,這也是不法分子露頭的時候。適時推出專項行動,可以動員警力和社會力量,加強網絡監管和打擊力度,提高辦案效率。偵辦過程中除了要及時收繳涉案使用的報單、賬單等書面証據外,更要全面搜集涉賭電腦硬盤等存儲媒介中的信息資料。
另一方面,要加強金融監管工作,切斷網絡賭球的資金流通渠道。陳鵬飛說,美國曾針對打擊網絡賭球的資金流通渠道進行了積極嘗試,並通過了《非法互聯網賭博執行法案》,該法案禁止銀行、金融公司、信用卡管理機構向從事網絡賭博的機構提供服務,不允許金融機構通過信用卡、支票等方式支付賭金,對抑制網絡賭博起到了良好效果,我國可以借鑒。
此外,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發揮法律對網絡賭球犯罪的威懾力。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法學專家建議,作為法律的最后防線,《刑法》應發揮其震懾作用,可參考“酒駕入刑”的方式,依照其情節嚴重程度入罪。具體來講:在賭博罪中增設次數眾多且金額巨大這一入罪標准,同時針對這種情形規定量刑標准,即參賭次數眾多且金額巨大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種罪行的具體參賭次數和資金額度可以通過法律解釋的方式予以確定,通過《刑法》的入罪規定,發揮法律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