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 (章斐然)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今日正式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於2015年2月1日正式實施。《指引》內容界定,外包服務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營運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協會對外包機構實行備案制管理,並監督外包活動。
《指引》重點就外包業務中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三個重點環節中賬戶開立、資金安全、履責要求進行了重點規定。《指引》還特別指出,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機構提供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的責任不因外包而免除。
協會表示,基金業務外包是基金管理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市場競爭與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經營的現實需要,也是國際成熟市場的通行做法。
隨著在協會備案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斷增多,其規模、經營范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差距不斷顯現。基金業務外包有助於自主發行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解決中后台業務的緊迫需求,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基礎上專注核心投研業務能力,進一步發展壯大。
此外,《指引》亦整合了公募基金產品的外包需求,有利於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申請公募基金管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