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曲哲涵)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基本要求、行為規范、風險管控、監督管理方面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通知》明確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創業企業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創業企業應處於初創期至成長初期,或者所處產業已進入成長初期但尚不具備成熟發展模式,確保保險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政策導向,重點支持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保險公司在遵守現有權益投資監管比例基礎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余額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隻基金余額不超過基金發行規模的20%,同時規定單隻基金投資單一創業企業的余額不超過基金發行規模的10%。
據了解,目前有關保險機構通過股票、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已直接和間接投資中小微企業500多億元。業內人士指出,《通知》發布后,保險機構將進一步借助創業投資基金平台,為小微企業提供增量融資資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險業總資產測算,可為小微企業間接提供近2000億元的增量資金。
此外,《通知》將保險資金可投資的股權,由成長期、成熟期企業,拓展至涵蓋創業期企業在內的各發展階段,進一步完善股權投資政策布局,增強資金運用靈活性,分散投資風險,並支持保險機構積極融入創業企業引領的經濟轉型和科技創新,分享新一輪經濟增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