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銀行間市場
日前,中國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將相關申請程序簡化為備案制,取消了對上述機構的額度限制,將其投資范圍從現券擴展至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並允許其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為其代理交易和結算。
央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境外央行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均可入市。為維護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央行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基於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進行長期投資。這與境外央行類機構基於流動性管理需要開展一些短線的投資和頭寸調整並不矛盾。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的投資需求,《通知》並沒有禁止。從國際經驗看,央行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基本上都是各國金融市場的長期投資者,也符合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長期投資者的定義,對此類投資者沒有持有期限和最低持有量的要求。
(責編:薛白、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