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2月19日电(魏倩) 在马年开工的第二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宣布中国(上海)自贸区启动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5家支付公司获得首批牌照,5家银行获准参与此项业务。此举扩大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是自年前央行发布自贸区“金融30条“以来首个金融细则落地。
这项业务较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9月启动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晚约五个月,看起来条件相对宽松,譬如开展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业务准入上则几乎支持所有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公司。
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应用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外内收付款之间的增速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之间提供的支付服务。简单举例说,普通消费者可以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通道在海外电商网站上购物。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巡视员孙辉表示,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总部制定并发布《上海市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支付机构开展境外人民币结算业务,事前不需要报人民银行审批,而是在开办业务后一段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支付意见也几乎支持全国所有支付公司。据称,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以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截至人民金融发稿,这份《实施意见》未全文公布,据称全文仅发给相关金融机构。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战平在会后接受采访时称,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增加了服务的一个渠道和方向。但是,业务的具体开展目前还需要看细则操作,如业务申报需要更为详细的规定。
自2013年9月29日自贸区成立以来,金融政策以及操作细则方面正逐步推进。2013年12日2日,央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意见》(即上述自贸区金融30条),之后三天,央行、自贸区管委会又组织7家银行与7家企业签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境人民币借款的项目合约。
这一系列举措与近年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猛增不无相关。据央行官方数据,2014年1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为5,5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22%。2013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4.63万亿元,较上年的2.94万亿元同比大增57%。
在上述大环境下,此项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对国内市场争得头破血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利润正在下降的银行带来更多业务机会,但前景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上述支付机构负责人表示东南亚一带商户还是比较感兴趣。另有支付机构人士对媒体表示,海淘网需求地在北美,对人民币认可度有限。
据介绍,此番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还可以开展金融增值服务,例如现金管理、综合支付服务方案、境内外综合银行、银行卡账单等各项金融服务。孙辉认为,这次《实施意见》不仅可以丰富和完善跨境贸易,有利于外向型企业提高资金管理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更好的满足境内企业海外购物需求。
除了只能办理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等风控措施,《实施意见》贯彻了防范风险的原则,明确了禁止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的种类,并要求支付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包括落实客户实名制、风险准备管理、风险准备金、交易赔付和交易信息安全管理。
据悉,这次跨境人民币仅有上海银联电子支付公司、通联支付网络公司、东方电子支付、快钱支付结算公司、上海盛付通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拿到牌照,远远少于开展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的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显示出央行的审慎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