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网络配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银监会2014年工作会议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做出部署。当前,银行监管部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银监会部署应牢牢把握“普惠”理念,顺应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本质要求,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引领,着力推动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让现代金融服务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让弱势产业、弱势地区和弱势人群也能平等地享受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着力解决弱势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的问题。
实施差别化的机构准入政策,按照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区、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延伸机构和下沉服务网点,支持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在乡村社区增设自助银行和自助机具等便民服务终端。对不具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基本条件的偏远农牧区,采取设立流动金融服务点、配置流动服务车,在特约商户布放转账电话、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切实增加农牧民群众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
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着力缓解弱势产业和弱势人群融资难的问题。
实施差别化的业务准入政策,鼓励银行业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先试先行”原则,分业推进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开发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对于“三农”领域,鼓励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和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涉农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成本低和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增加农牧业和农牧民群众贷款的可获性。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试行应收账款、出口退税、仓单、销售收入、最低库存保有量和产品等抵押业务,拓宽小微企业担保物范围,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各银行业机构执行“惠企减负”、“让利于企”的政策,切实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降低其融资成本。
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权益意识。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理念,履行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等规范性服务规定,确保信访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置信访投诉事件,维护客户正当权益。坚决贯彻为民监管理念,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检查整顿, 依法惩处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青海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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