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渐凸显。由此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乃至民间借贷机构,成为了银行的替代项。且这些银行替代项,近年来有了一个统一的名字: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提出。在中国,对影子银行虽未有统一的定义,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记者,业内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广义来看,从事银行信贷等相关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均应归属影子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业内部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也包括数额巨大的民间金融。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影子银行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影子银行的高杠杆率、透明度低等原因,一个游离在传统监管之外的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愈发膨胀,巨大风险也如影随形。
解资金饥渴
中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袁增霆一直在跟踪研究影子银行体系,他讲到,金融危机以后,中国的影子银行之所以日渐发展起来,是因为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推出之后,托起了整个行业的融资需求,然而监管部门对银行的信贷控制随之而来,在原有的信贷技术下,市场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从银行业到非银行机构,都在通过各种创新手段来满足融资需求。
“金融危机之后,影子银行尤其是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不少资金,也推动了GDP增长,这也是影子银行存在的积极意义。”袁增霆说。
同时,由于中国当前金融体制下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存款利率处于低位,随着金融危机引发的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将资金存入银行的收益越来越低,导致越来越多的普通人不愿意把闲散资金存到银行里,相反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乃至参与民间借贷,以获得更高的利润率,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这些闲散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流到实体经济或金融业中。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研究室主任郭田勇对记者说,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银信理财产品是银行业内为规避相应的准备金计提要求和资本监管要求,同时满足市场融资需要的重要方式。
一位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2010年之前,银行和信托普遍的做法是,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后,将资金托管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产品,将资金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尤其是在当时利润率极高的房地产企业。
2010年8月,银监会为规避银信合作的风险,而发布《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对前述银信合作进行了限制。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银信合作的模式开始演变为,银行用理财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向目标企业贷款,或者银行与信托合作发行组合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再单一投向信托产品,而是在理财资金投向上增加了债券等。
除了与银行合作为一般企业发放贷款外,随着国家收紧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力度,信托公司也逐渐成为各地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
不透明危机
业内人士表示,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从法规层面上都是有监管的,在数据上是可以统计得到的,但现实中仍存在着对于那些法律法规监管不到的影子银行,比如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在利润吸引下所从事的非法的集资和房贷业务,比如其他的规模更为庞大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
典当行内一位资深人士对记者讲到,现在很多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乃至投资咨询公司,很多都是幌子而已,背地里都在做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的业务,而这部分资金以及一直存在的地下钱庄的资金规模到底有多大,几乎无人能说得清楚。
也正因此,预估中国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就成了一件较难的事情。然而从理财产品、信托业的资金量等数据,并对比银行业发放的贷款,可以大致看出影子银行的规模和影响:央行数据显示,2012年前3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6.72万亿元;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前3季度信托业新增项目资金金额达3万亿元;由于理财产品期限都比较短,普益财富数据显示,仅2012年第3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就达8.09万亿元。
“既然有那么多数据是统计不到的,这也就意味着,影子银行存在着很大的系统性风险,因为从资金拥有方到资金使用方有一条很长的链条,这个官方并不能监测到。”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告诉记者。
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透明度不高是理财产品存在的重要问题。
“这其中也会存在资金错配的问题,比如承诺投资到A项目上的资金用于投资到B项目。”郭田勇解释道。
这样的情况不出问题还好,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对投资人造成损失,还会带来银行的信用下降。
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对此也表示担忧“有些理财产品甚至没有跟任何具体的资产挂钩,而只是将理财资金放到资金池里。有时候某个理财产品的发行只是环节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偿付此前产品的本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投资者失去对银行的信任,停止购买理财产品或退出理财产品,那么就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身处银行业内部的肖钢深谙理财产品发行过程中的种种猫儿腻及可能带来的后果。
通过改革化解
“游离在央行监管体制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是削弱央行宏观调控能力的一个根本性因素。”袁增霆表示。
“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做起来不容易,没有一些监管机构可以扮演这个角色。”银监会前任主席刘明康曾在公开场合表示。
郭田勇的观点亦是如此,因为影子银行涉及到多个行业,比如信托业是由银监会主管,典当行是由商务部主管,而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则要由保监会监管,在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首先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影子银行的定义,其次要求各个监管部门相互协调。
“监管部门不能一味地进行监管竞争,这样也很容易导致监管套利。”郭田勇说。
而谈及具体的监管方式,袁增霆建议监管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影子银行数据库,了解相关影子银行发展的动态,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作出基于充分信息的决策。
“举例来说,现在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尤其是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的单一信托的具体数据就不能系统把握,而这对于监管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袁增霆补充道。
而在原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看来,中国影子银行的出现跟国外不同的一点是,这是正式的金融机构及非正式的金融机构、企业与个人,为了减少高通货膨胀下的负利率损失,为了追求高利润,通过规避规范的金融监管而形成的一种融资新潮流。
“政府单纯希望在严格管制的基础上来规避银行体系的风险是不可能的。要想把当前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就得对当前的中国金融体系进行全面反思及改革,就得加快国内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规范各种融资工具及融资市场。”易宪容说。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刘利刚和易宪容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除了考虑利率市场化进程,还应考虑金融所有制多元化的切实推进。
“利率市场化能够增加企业的融资解决方案,而金融所有制多元化则必须考虑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的金融运营领域,并将这些新的金融机制纳入监管范畴。换句说话,让社会整体利率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阳光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思路。”刘利刚分析道。
而显然,让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金融运营领域,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还需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记者郑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