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平时正缺钱,她想到利用自己出纳工作的便利,来模仿他人的签名报销。于是她模仿起分管财务领导和冒用报销人的签名,从公司取得钱款。小丽除了冒名公司内部的职工外,还冒名一些与公司有一定的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次作假账顺利获得钱财后,小丽尝到了甜头。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为家里添置各种家用物品,并将所有购物发票全部开成了办公用品,再到公司用假签名予以报销。她有了第一次,以后便有了N次,深陷其中而无法收手,两年多时间内总共用这种方法贪污了20多万。直至公司重新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才被发现。而那些冒名一时之间竟让分管财务的领导无法分辨真假。
2011年6月,检察院对被告人小丽依法提起公诉。同年7月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小丽多次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案发后小丽有悔罪立功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目前,小丽在上海某监狱服刑。陈律师表示,仿冒他人签名,根据仿冒签名的目的不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人小丽利用工作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律师提醒:签名牟利或涉嫌刑事责任
从事笔记模仿业务,还保证通过笔迹鉴定,从事这项业务是否违法?购买该业务的买家是否也会涉嫌违法?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兰。张律师提醒,笔迹模仿者根据模仿笔迹所涉文件的具体形式及使用目的,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该文件在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将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如果该模仿笔迹使用人使用该文件用于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贪污、伪造政府公文、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犯罪时,笔迹模仿者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笔迹模仿者的模仿行为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可以被认定为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针对笔记鉴定的问题,记者致电上海司法鉴定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笔迹鉴定的科技相当发达,专家会使用科学机器和人工经验对文本进行综合鉴定。人的书写规律有唯一性,即使是模仿得惟妙惟肖,只是增加了鉴定难度,但是依旧可以被鉴定出来,因此在样本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只要不是本人亲笔所书的字迹都能被鉴定出来,很难蒙混过关,网店声称的“保证通过司法鉴定”只是宣传的噱头,切不可信。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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