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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地方交管部门及法学专家释疑"抢黄灯"四大问号【4】

张  洋  姚雪青  徐  隽  李  刚

2013年01月04日07: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疑问四:为何各地“抢黄灯”处罚不一?

  网友:看微博上有的地方表示不处罚有的地方又要处罚,到底怎么回事啊?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具有普适性,各地也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贯彻实施,因此,各地关于抢黄灯的处罚也应该是一致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大家之所以关注到执法技术问题,还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胡锦光说,目前对抢黄灯进行取证在技术上应当不存在难点,完全可以参照闯红灯的取证方式。之所以各地执法不统一,一是,公安部第123号令对抢黄灯与闯红灯的处罚完全相同,让司机在认识上难以接受;二是,在技术上还没有将闯红灯的取证方式运用于抢黄灯,难以识别越线与未越线两种情况。

  “目前存在着执法上的困境。”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对于交通执法部门来说,要进行“抢黄灯”的取证是非常不容易的,除非对城市所有的路口进行改造、全部安装摄像头或报警装置,或者安排大量的警力24小时在路口值班或在监视屏幕前一帧一帧地进行查看。所以,更大的可能性是,交管部门只能对抢黄灯的行为进行突击检查。但它同时会带来选择性执法的不公,造成法律法规权威性下降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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