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圆:我觉得是从常理上他不应该有意来做这个事情,但这个东西只是一个动机上的考虑,我们看的是结果,结果上消费者买了汽车以后不能使用,就相当于我买了这个产品是一个失效的产品,所以我有一点跟刚才律师的解释不太一样,我认为从这个事情来讲,厂家如果拿了这个合格证是过期的,我视同我买到的是不合格的产品,我这个产品不能经受正规的上牌,国家已经不认可这个事情了,在这个情况下你应该给我退换这个产品。
如果经销商不是有意为之,也就是说他知道车辆已经过了合格期了,可是它卖你,不能从众获得任何的收益反而还要招惹一堆的麻烦,要自己去善后那它为什么还要做,真的是无意吗?
郑传铠:原因真的是有待查清,依据我们通常的经验,目前我们还没有见到过销售商做这种损人而不能利己的事情,通常来讲,商家都有可能做损人利己的事情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一个商家做出了损人而不能利己的事情的话,这个原因确实有待查证的。我非常同意之前评论员说的一句话,无论原因如何,我们现在关注的是结果,从我们的结果上看,目前无论4S店销售商基于什么样的原因,在本次销售的这个过程当中它是存在过错的,这个是无疑的,根据它的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可以确认的,至于原因我们可以有待进一步的去探究。
有一个细节提供给两位,以及收音机前的听众,就是现在消费者是只有发票,而没有购车合同,我们来听一下消费者的说法:
记者:您在购车的时候有没有签订购车合同?
徐先生:没有,因为他卖的现车我付的现款,当时我是带了一张卡,我看好这个车之后就把卡上的钱花给他了,花完了之后他给我出具了一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这个细节能不能帮我们做出一个判断,没有签订购车合同而只有一张发票?
郑传铠:是这样,通常我们讲,在大宗消费的时候如果不签订合同只有发票的话,对消费者是存在很高的风险的,就是你们确认的购买的标的是不是能够明晰,但是我们讲在购买车辆的时候如果出具了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的话,我想这个问题风险并不是太大,因为我们知道,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我们的发票是要具体到车型上面会有车价号和发动机号。我买的车是确定唯一的,并且在发票上会把价款明确出来,发票作为合同证明足可以证明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点,我想消费者依据发票来主张自己的权力还是可以的。
现在疑点越来越多了,我们现在真的没有办法判断车商为什么要去这样做,合格证如同身份证,4S店和厂家为什么能够多次的更改日期?然后目的即使更改日期也还是不能上牌,两位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郑律师给我们理清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改日期和上牌之间有什么关系,然后4S店和厂家为什么能多次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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