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把情况反映给发改委”
据记者了解,在发改委制裁几家面板企业前,国内彩电企业就曾多次向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并且国内主要彩电企业还联合指定一位举报人对案件进行跟踪协调。该举报人2010年又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代表国内主要彩电企业向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动。
黄伟律师介绍,该律师事务所这几年来先后进行了案件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等相关工作。经过其调查及数据对比发现,2006年后,相关液晶面板企业每个月的报价时间及报价模式接近、价格水平接近、价格变动幅度趋同、议价空间狭小等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我们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发改委,但发改委没有处理也没有表态。”黄伟律师称,“对于这一如此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是否为价格协同行为,是否有意思联络,我们目前没有直接证据,但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一价格行为,也请求相关执法机关动态监管这一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但三星、LG等面板企业均表态,2006年后没有再参与面板价格操纵。
昨日,相关知情人士称,执法部门的调查必须有真凭实据,调查取证过程十分复杂,目前的判决是建立在执法部门对2001-2006年的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的。
分析称没有足够证据
对此奥维咨询分析师刘闯表示,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2006年后几家巨头企业仍召开晶体会议,共同商定面板价格,就不能判定面板企业仍在操控面板价格。
“现在面板定价权仍在液晶面板企业手里,这就是产业地位。”刘闯称。
黄伟律师称,根据目前的数据分析,部分液晶面板企业在某一尺寸的面板在中国市场上拥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部分液晶面板企业既生产面板又生产电视,应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比如,防止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防止出现任意违约、拒绝供货、拒绝提供最新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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