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三定”中明确,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理顺职责,完善制度机制。主要体现:第一、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部分职责。如对取消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要求企业在上述产品首次上市前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地方依法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整合部分职责。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人口发展规划、国境卫生检疫、食品药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下放10项职责,整合、加强7项职责,部门间职责更加明晰,同时确定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