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
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这与此前原国家能源局重视审批的职能和定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的国家能源局此次被取消的9项职责和2项被下放的职责也均与审批有关。
内设机构方面,国家能源局新增了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至此,新的国家能源局主要业务司局有12个。其中,电力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等部门负责人由原来电监会的官员担任,其余司局由原国家能源局负责人担任。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