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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药企行贿 行贿者受贿者都不能放过

张立美

2013年08月09日10:17    来源:中国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打击药企行贿 行贿者受贿者都不能放过

  公安部7月11日通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日前,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湖南长沙、上海和河南郑州等地公安机关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现已查明,作为大型跨国药企,近年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经营期间,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7月11日《新民晚报》)。

  众所周知,自国家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以来,医药价格仍然处于高位运行,主要原因就是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医药的定价本身很高,使得医药行业仍旧处于暴利状态。而究其根源则在于官商勾结,药企向职能部门及其官员提供商业贿赂,而掌握价格权力和采购权力的职能部门和官员保证药品的高价格。

  为了破除高药价,政府其实一直在加强对官商勾结行为的打击,近几年也查处并严惩了不少涉案的受贿官员,其中不乏像郑筱萸这样的部级高官。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对于行贿者比较宽容,对于向职能部门和官员行贿并获取暴利的药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并不多,很少追究行贿药企的法律责任,结果给很多行贿药企和公众一种“重受贿轻行贿”的观感和倾向,从而不利于打击贿赂犯罪,也就斩不断药企与职能部门相互勾结的利益链条。

  现在,政府依法拿行贿的外资药企开刀,按照行贿罪等相关罪行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给予严厉打击。从客观结果上说,不只是在表面上提高了行贿药企的行贿成本,让行贿药企接受法律制裁,而是在实质上让受贿官员更加没有安全感,将受贿官员与行贿药企彻底切割,避免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进行共同攻防。从司法层面讲,实际上是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的打击贿赂犯罪模式。可以说,查处行贿的葛兰素史克,为打击医药腐败开了一个好头。

  当然,在这起葛兰素史克行贿案中,目前只是查处行贿药企,对于受贿官员尚未披露。而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查处受贿官员比查处行贿药企更关注。从这个角度说,当行贿药企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给公众一个答复,给出受贿官员的查处和惩处信息。

  总之,“重受贿轻行贿”不妥,同样,“重行贿轻受贿”更不妥。要彻底惩处贿赂犯罪,就必须既要严惩行贿者,也要严惩受贿者,一个都不能放过。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加大对行贿药企的打击力度,将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扫清一个坚硬障碍,也必定进一步剔除药价中的腐败成分,从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药价,让惠于民,逐步缓解“看病贵”难题。

(责编:吴曼琳、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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