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劳动仲裁案件,或许将引出诺华制药在市场推广中的行贿细节。
8月10日,诺华制药前医药代表李丽披露了诺华在推广药品“善龙”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为追求“善龙”在北京几家大医院中销量的快速增长,诺华制定了详细的推广计划,以直接向医生提供推广费用的方式换取销量。
善龙价格每支高达13000元左右。从李丽的工作邮件中看出,其上级领导指示她 “用5万元买50支销量,最好是30mg规格,2-3月内完成”。
“过去一个多月时间里,我尝试和一些医生接触,谈过这个计划,他们也都接受了。但实际让我拿钱给他们,我心里就接受不了了,因此提出了辞职。”李丽表示,“对我来说,就好比让我去杀人一样。”
在李丽递交了书面和电子版辞职申请2周之后,诺华方面一直没有答复,因此她选择了靠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8月5日收到了李丽递交的34页证据材料,李丽现在只希望顺利解除与诺华的劳动合同,并拿到应得的工资和离职补偿。
葛兰素史克事件爆发之前的6月17日,郑州警方就开始了对GSK河南办公室的调查,共抓获销售人员等18人。李丽显然担心这样的事情出现在自己身上:“天天都在害怕,怕纪委和公安找到我。”
诺华公司对外沟通部回应称:一、该员工于2013年1月加入诺华肿瘤事业部,目前已提出辞职,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二、该员工于7月底向公司发函,索要500万,并限期三天回复,说否则采取措施;三、公司曾要求该员工就此事提供相关证据,但该员工拒绝提供。公司仍欢迎该员工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据,一旦查实,将严格处理。
华北区是善龙全国最大市场
根据李丽的陈述,她是在今年1月进入诺华制药销售部门的,分配在善龙组,负责该品种在华北地区几家医院的销售。
“华北区是善龙全国最大的市场,我负责的主要有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307医院、武警总医院等几家,这个品种销售量很大。”
善龙,即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射液,这一品种原属于诺华旗下的山德士公司,2011年之后才转入诺华。山德士是全球第二大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李丽介绍:“山德士共有两个类似药物,一个叫善宁,一个叫善龙。两者的区别在于善龙是微球制剂,其他都是一样的。”
善龙属于罕见病用药,主要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伴有类癌综合特征的类癌、血管活性肠肽瘤、肢端肥大症等疾病。由于是微球制剂,善龙能够起长效作用,一般每月只需要打一支,这是其和善宁相比最大的优势。
李丽表示:“善宁也就是五六百一支,而善龙价格高达13000元左右。因此善龙在销售上是有压力的。”
据其描述,诺华制药从今年1月起,每个月都会制定善龙的销售计划。一开始基数比较低,但每个月的指标要求有较大幅的递增。“每月达标线增长有20%左右,就这样到5月份,以常规的推广方式就很难达标了。”
李丽所说的“常规”方式,就是给医生培训药品知识,以换取医生的认可,这种方式难以维持销售指标的每月大幅上升。眼看着到7月份,业绩肯定就没法达标。就在为难之时,李丽的上级领导开始对其进行“指导”。
李丽表示:“其实就是让我去给医生回扣。他跟我详细交代了如何去跟医生说,怎么给出去。”
在一份录音材料中,连姓经理指示李丽:“形式无所谓,只要你跟他们谈好,这属于一次性投资。你说‘这是我很艰难申请下来的先期投入,看看这边到底能不能行’。只要你这边销量(上去),也好去要点别的资源。明白这个意思吧?”
连姓经理的推广计划是:给开出5支以上善龙的医生一定费用,开药量少于5支的就不给。前述邮件中提到,6-7月间希望“用5万元买50支的销量”。按13000元每支的价格计算,平均下来,5万元的费用大约占销售额的10%。
李丽同时表示,领导还要求她对善龙进行超适应症推广:“超适应症推广主要在五个方向:门静脉高压、胰腺炎、肝癌、肝硬化、消化道出血。当然,我们对接的都是各大医院的主任级医生,他们对超适应症使用还是比较谨慎的。一般国外有这个用法,他们才敢用。”
超适应症用药即超出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药品,即使是得到了医生的许可,这一做法也不被推荐。但这是各大药企提高药品销售量的普遍做法。
推广费更像是对医生的奖励
迫于葛兰素史克事件的压力,李丽在按照领导指示,联系并谈妥了十几个医生后,最终还是没有给出这些费用。
“这笔钱的名义是日常推广费,与其他资金都是分开的,我们医药代表可以向领导申请。5月之前,我每月的推广费也就一两千块钱,主要用于组织医生开座谈会,买点食品饮料什么的。”李丽明确表示,善龙计划给出去的费用,并不是和医生开药多少直接挂钩,“你说的那种直接挂钩的方式一般普药才会做,RDPAC是严格禁止的。”RDPAC是外商制药协会的简称。李丽显然对医药代表的禁区了如指掌。
这些以推广费名义给出的钱,严格意义上不是开药回扣,更像是对医生的奖励和答谢。因为除了推广善龙之外,诺华还有意建立起医生关系,为其新药“飞尼妥”的推广做好铺垫。今年2月,肾癌药物飞尼妥刚刚获批在华销售,“大主任在癌症药物使用上往往都有话语权。” 按照李丽的说法,日常推广费是诺华专门给销售部门的一笔款项,各级别领导手中都会有一定的额度,但她不知道总额是多少。
医生对于诺华方面要给费用的计划多采取默许的态度。李丽表示:“没有遇到明确拒绝的医生。”
诺华连姓经理给出的期限是最多3个月内完成这一计划,还明确指示:“把它(费用)分成两次,这样的话,估计他们不太会(拒绝)……但如果能平摊到3个月的话,估计问题就不大了。”
8月12日,诺华方面表示,将在最近两天就此事给出答复。
(应受访者要求,李丽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