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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规定捐献器官须强制自动分配【2】

2013年08月18日07:25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家卫计委规定捐献器官须强制自动分配

  2 红会器官协调员将“转岗”

  器官协调员须有医护资质,经培训认证

  2010年,原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共同开展器官捐献的探索工作,并委托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协调见证等工作。

  从那时起,不少试点省市的红十字会,例如深圳,都设有专职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多从红十字志愿者、义工发展而来,无医学专业背景。

  然而,昨天由国家卫计委印发的规定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须有医学专业背景,并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生或注册护士。而协调员的职责,不仅包括发现潜在捐献者,与捐献者家属的沟通协调,还要收集临床信息,协助医学专家进行潜在的捐献者的生命体征评估;捐献完成后,还要协助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组织协调捐献器官的获取与运送,见证分配过程。

  “这些工作,必须由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才能完成”,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伟表示,上述规定意味着,此前红十字会的专职器官捐献协调员,将面临转岗,今后可以从事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以及捐献者身后的人道慰藉等工作。

  据中国红会下属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截至今年7月初,全国共有器官协调员203名,其中只有50名属于红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都来自各地器官移植医院。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今后,器官捐献协调员上岗,须经过国家卫计委统一培训认证,但部分培训工作可交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承担。

  3 地方将建独立器官获取组织

  逐步与器官移植医院、器官移植团队厘清关系

  器官移植领域人士认为,国家卫计委印发的新规将引发这一领域的变革。

  规定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该规定与试点期间有明显不同。试点期间,原卫生部为调动医院开展器官捐献和捐献器官的移植工作的积极性,要求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都尽快成立器官获取组织。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伟表示,从现在的文件上看,国家不再鼓励每家器官移植医院都成立器官获取组织,而是鼓励成立区域性的器官获取组织,逐步与器官移植医院、器官移植团队厘清关系。

  今后,广东省卫生厅将鼓励一些成熟的器官获取组织扩展为区域性的器官获取平台,与本院器官移植中心完全脱离,按照区域优先的原则,分配获取的器官。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综合评价处杜冰介绍,目前,上海已成立了全国首家区域性的器官获取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医院,直接由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监管,正在等待第一例器官捐献。

  按照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今后还将按照区域内的总人口、移植等待患者和潜在捐献者数量等因素,划定每家器官获取组织的工作范围。

  4 器官获取成本应明确费用

  官员建议不应将对捐献者身后贫困家庭救助资金计算在内

  作为我国首个捐献器官超过本地死囚器官数量的省份——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伟在向全国介绍经验同时,也向国家卫计委提出基于试点实践的建议:效仿无偿献血,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为器官获取成本定一个标准价,各省在此基础上上浮或下调。

  张伟认为,器官获取成本主要包括器官维护、保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器官协调员在协调案例期间发生的食宿费用等等,但不应将对捐献者身后贫困家庭的救助资金计算在内,“否则,救助范围广,变数大,很难规定一个成本标准”。

  器官获取成本的核定,将有利于器官移植患者在支付治疗费用时,清楚地了解到费用明细,“(器官)特殊材料费”明码标价,将避免过去器官供体由医生和患者私下协商,可能引发的器官买卖乱相。(记者魏铭言)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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