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通信收费乱象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2013年8月18日,湖南省律协发布的《关于规范电信行业收费行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服务交易中“霸王条款”的产生,建议建立电信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信服务企业的格式合同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审查其合同格式条款中有无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无设置合同陷阱,有无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物价、通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执行监督工作。同时,严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对通信资费定价。
众多与会的律师建议,要遏制目前通信收费领域的种种乱象,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尽快清理相关法律法规,畅通维权渠道,形成更为系统、长效的治理机制。
“湖南通信业乱收费未能有效遏制的原因,一是通信企业不自律,二是现有的法律法规立法滞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三是政府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四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此,周晋说。
她说,2000年我国出台《电信条例》,对电信行业进行规制,立法层次较低,规定较为笼统,难以有效规范电信市场。此后,原信息产业部又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政府规章,受限于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问题,对规范收费只有笼统建议和要求,没有确定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电信服务合同、市场退出机制等内容都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难以从根本上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晋说,在国有企业强大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压力和政策运作能力下,政府往往会更多考虑经营企业的利益,忽略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需求。因某些政府职能部门认识不足,对电信业违法收费行为行政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效率不高,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与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
“鉴于通信消费纠纷诉讼标的额小,起诉手续繁琐,诉讼持续时间长,诉讼费用高,不少消费者不愿意或无能力提起诉讼。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切实可行的投诉罚款机制,消费者进行资费违规投诉,行政部门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后就可以直接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提请有关单位追究电信经营商主要领导的责任。”周晋说。
与会的湖南省物价局一位科长则含蓄地表示,对于电信企业的价格审查和备案管理主要在于通信管理部门,物价部门今后也会加大关注的力度。
湖南省消协首席律师李梦琳在发言中指出,单靠律师进行公益诉讼的方式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湖南省消协积极欢迎消费者投诉,并会着力处理。但从维权和管理的角度而言,确实应从更深层次构建这一方面的长效治理机制。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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