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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上市 遭遇三重尴尬

2012年07月25日10:54    来源:华商财经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富煌钢构上市 遭遇三重尴尬

  华商财经讯 2010年11月,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由于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能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而首发未通过,上市之路黯然止步。2012年3月,中国证监会网站再次预披了富煌钢结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拟发行30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134万股,拟于深交所上市。但华商网记者综合此前媒体报道发现,富煌钢构上市遭遇嫌侵吞巨额集体资产、募投项目“二次上市”、控制人以行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三重尴尬。

  尴尬境遇一:涉嫌侵吞巨额集体资产

  招股书披露,富煌钢构控股股东和主要发起人为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富煌建设的前身为建于1987年的集体企业巢湖市花塘镁水泥制品厂,同年更名为安徽省巢湖市菱镁制品厂,1997年改制为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更名为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8月26日,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和巢湖市乡镇企业评估中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黄政评字[97]第01号)显示,截止到1997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巢湖市菱镁制品厂净资产14,096,702.40元。菱镁制品厂的改制方案以此1409.67万元评估价值作为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的设置依据,以镇集体所有的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为主,吸收企业职工个人以现金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总出资额为1461.67万元。股权结构为:镇集体股出资650万元持股44.47%,企业集体股出资751.67万元持股51.43%,法人股出资8万元持股0.55%,职工个人股(68名职工)出资52万元持股3.56%。

  1997年10月28日,富煌建设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令人意外的是,改制一个多月后的1997年12月,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竟同意将该公司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法定代表人杨俊斌,转让价格为150万元,相当于以一折价格贱卖集体资产,而转让理由竟是为了奖励杨俊斌个人对企业的贡献,而此时距杨俊斌任职才不过5年。在招股书中,记者发现了杨俊斌的另一个身份——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经委原副主任。其中的种种原委,想必大家都心照不宣。   1995年12月3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显而易见,黄麓镇根本没有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转而由黄麓镇政府一手独揽,富煌建设集体资产转让缺失民主讨论决定程序,并不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经济委员会本就是经济管理部门,经委原副主任杨俊斌,而后任菱镁制品厂厂长一职显然是与其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知情人士指出,1400多万元在1997年对黄麓镇乃至巢湖市都意味着一笔巨额资产,富煌建设以如此明显低价获得集体资产,是活生生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

  尴尬境遇二:募投项目“二次上市”涉嫌利益输送

  招股书披露,1999年4月16日,富煌建设与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1999年11月18日,两水泥厂合并组建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巢东集团”)等六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富煌建设将其与轻型钢结构业务相关的净资产1,691.37万元投入巢东股份,富煌建设持有其1,151.61万股份,占总股本的5.76%。2000年9月,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富煌轻钢结构分厂(以下简称“巢东股份轻钢分厂”)设立。2000年12月,巢东股份上市时,轻型钢结构业务正是巢东股份募投项目之一。

  2003年4月16日,富煌建设与巢东股份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巢东股份将其轻钢分厂整体转让给富煌建设,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6,560.18万元。至此,富煌轻建完成了从巢东股份募投项目向富煌准上市资产的巧妙转变。另外,富煌钢构与巢东股份的此次转让也似乎早有安排,双方真是有来有往。就在此次转让前的2月26日,富煌建设与巢东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富煌建设将其持有的巢东股份1,151.61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巢东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8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850.18万元。   2002年9月16日至20日,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对巢东股份进行巡回检查时发现:“巢东股份上市以来,下属富煌分厂与巢东第二大股东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做到人、财、物‘三分开’及财务、机构‘两独立’。”证监会因此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自富煌分厂成立后,一直处于杨俊斌的管理下,虽然两者分别身为巢东股份的副董事长及监事,但另一个更重要的身份是富煌轻建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旗下相关业务与分厂业务形成竞业及关联关系。这也不得不让人担心,是否会存在利益输送?而2002年轻钢分厂跳水式地亏损达781万元更是证实了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尴尬境遇三:实际控制人身陷“行贿门”

  华商网记者了解到,作为富煌钢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的杨俊斌在开展经营工作过程中曾经涉嫌以行贿手段揽取重大工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2009年6月7日报道,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俊斌曾先后送给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4万元,还曾先后3次送给原巢湖市政府秘书长曹亚东1.7万元。2009年8月,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判无期徒刑。有关报道显示,2001年,杨俊斌来到时任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的办公室,请周光全出面找黄山市有关领导,好让其公司承建黄山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为让周光全尽力帮忙,杨俊斌安排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周2万元。之后,周光全电话请黄山市的有关领导安排富煌建设承建有关公司的技术中心大楼。2001年3月5日,富煌建设与黄山市的这家公司签订了工程造价600余万元的施工合同。   而陷此“行贿门”的杨俊斌此前的身份曾为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经委原副主任,现为安徽省人大代表。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仅根据已有报道,杨俊斌就已向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和原巢湖市政府秘书长曹亚东分别行贿4万元和1.7万元,显然已达立案标准,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身陷“行贿门”的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的利益?有着行贿经历的企业上市之后又如何能够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某投行人士表示,富煌钢构IPO过会后暴露出来的以上问题,令有权部门很是尴尬。集体资产流失问题,或许还可以由当地政府部门背书予以认可,然而商业贿赂、巢东股份募投项目二次上市等问题则显然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富煌钢构将如何自圆其说并给出解释,华商网将和广大投资者将一同拭目以待。

(责编:贾洪芦(实习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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