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着力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要求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等情况,揭示和反映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定及相关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健全、不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规定,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保障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开
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编制管理机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告一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办会、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吃空饷”等典型案件,狠刹铺张浪费之风。对外公告的审计结果涉及上市公司的,应在公告发布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可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形式予以公告。
五、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组织领导
审计署要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推动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地方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资源,每年在各项审计工作中都要认真落实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要求,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质量检查。审计机关应加强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沟通,在相关审计中,根据需要可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派员参加,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专项督查和机构、人员编制核查时,需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审计机关应予以协助办理。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等行为,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审计结果,每年2月底前向审计署报送上年审计情况。
地方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本意见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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