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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农转非”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南昌出台户籍改革细则【3】

2014年04月04日09:48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农村居民“农转非”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南昌出台户籍改革细则

  林农转户后自留山允许继承

  而根据南昌市林业局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农整户迁入市区或其他城市落户的,其经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的林业产权按照林改政策继续保留。

  林农转户后,自留山稳定不变,继续实行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限30~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由集体统一经营的且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的林权继续保留。

  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依法设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拍卖、竞价、招标转让,禁止私下协议转让。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承包的林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

  承包期内,对林农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由集体组织收回另行依法处置,其林木资产可经集体与林农共同认可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本集体组织(村小组或村委会)给予经济补偿。

  山林承包期满后,林地应交回集体组织处置,已经转为城市户口的,不再参与再次承包分配。对保留了林木资产的,其林木资产可经集体与林农共同认可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本集体组织(村小组或村委会)给予经济补偿。(记者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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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邢 郑、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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