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符芬昏迷不醒的母亲
车祸:自行车逆行撞上出租车
据符芬介绍,她母亲叫肖兰桂,今年56岁,车祸前一直在别人家里做保姆。今年2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刚下班的肖兰桂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回家,不料却在娄星区乐坪大道与新星路的交叉路口遭遇了车祸。
“当时我的母亲正推着自行车沿斑马线过马路,谁知刚过了安全岛没多久,她就被一辆超速行驶、右拐弯的出租车给撞倒了。”符芬说,事发时天色已晚,而且还下着雨,视线非常差。她认为,超速行驶的出租车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肖兰桂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医院的诊断结果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至今像植物人一般昏迷不醒。
交警:事件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2014年3月27日,娄底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就符芬所指的交通事故做出了事故认定。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40KM/H,而肇事出租车是凯旋公司的,当时车速为67-69KM/H,属于超速行驶。事故认定书认为,肖兰桂当时处于由西往东的骑行状态,其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属逆行。
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均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符芬对事故认定书不予认可。她认为,母亲肖兰桂当时可能偏离了斑马线,但这并不能成为肖兰桂负同等责任的理由。
“就算我母亲当时完全没有偏离斑马线,可她还是照样会被出租车撞倒!”符芬说,出租车超速行驶才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符芬已向娄底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该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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