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来,平安养老利润一直由团险所贡献,年金业务难以摆脱亏损局面,不过这种尴尬的局面到今年年底将会打破。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平安养老获悉,平安养老险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团体保险和企业年金两大块,该公司的企业年金业务将于年底实现盈利。
“我们基本上确定年金业务能够盈利,尽管利润微薄,但也是好消息。”平安养老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伴随着资产管理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年金盈利水平还将提升。”
在年金业务实现盈利后,平安养老正在酝酿一个重大转型,业务模式转向B2B2C,旨在加强C端的个人客户黏性,以此扩大业务范围,增强盈利能力。
年金业务将扭亏
纵观平安养老历史,公司利润始终由团险所贡献。
自2006年重组后,平安养老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经营亏损,至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成为业内首家实现法人盈利的养老险公司,当年法人净利润1.6亿元。
“从2006年到2013年八年间,考核利润年均增长111%,靠团险盈利,年金业务一直是亏损的。”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市场上有平安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长江养老等五家专业养老险公司,除了平安养老,其他养老险公司多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年金业务难以盈利。例如正在进行“三年再造”的太平养老,2009年至2012年的净利亏损分别为1.53亿元、1.72亿元、1.6亿元和1亿元,2013年终于扭亏为盈,当年净利润194万元。
社会养老需求逐渐扩大,年金业务为何难以盈利?对此,平安养老年金部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主要因为一直没有突破三个瓶颈:一是基本社保和企业年金制度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基本社保缴费率过高,挤占了企业年金缴费的空间;二是税收政策优惠极为有限;三是市场‘强融资、弱投资’的功能错位取向始终没有明显改善,这是当前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障碍。”
前两个瓶颈为外部大环境,在外部环境改善缓慢的情况下,平安养老决定从内部入手,加强公司年金管理和投资能力。
近两年来,平安养老不断揽牌照入怀:2013年年底获得保监会授予的“养老资产管理”资格;2014年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资格”两大牌照;2014年建成平安养老风控运营平台,这意味着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展,其资产管理将从单一年金产品投资逐步扩展到养老资产投资管理。
上述平安养老内部人士透露,公司最近投资业绩继续稳步提升,总体投资收益率超过7%,年化收益率超9%,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受托企业数超2.1万家,占全市场45%份额;央企年金客户64家,占已建立年金业务央企的70%,是中国最大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转型B2B2C 加强C端客户黏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两大能力对专业养老险公司非常关键,一是投资管理能力,二是创新。
据了解,今年开始,平安养老将做一个大的战略转型,从B2B模式逐渐转向B2B2C。
“我们不同于平安人寿,平安人寿是卖保险产品给个人,即B2C;而平安养老一直做企业客户,即B2B。但是我们发现,企业购买了我们的产品,最终使用我们产品的还是企业员工个人,我们最终还是为个人客户服务的,也就是说,完整的链条应该是B2B2C,而不是B2B。”平安养老某高管表示。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越来越大,不管是年金还是团险,我们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落到个人,即C端。从公司整体战略考虑,我们认为不仅要重视B端的公司客户,更要加强C端的黏性,这对公司发展前景更有利。”上述平安养老高管解释。
因此,从B2B到B2B2C,是平安养老比较大的转型。上述平安养老高管透露,平安养老将利用移动互联等手段,加强对C端的服务,增强个人客户的黏性,“在健康和养老保障方面,我们会有一些创新,为了避免平安健康险公司业务重叠,我们以养老保障为主”。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业内人士认为社会对养老、健康方面的需求将使保险业迎来真正的黄金十年。
近日颁布的新“国十条”,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使得人们对养老险和健康险的前景更为期许。
但是新“国十条”缺乏细节上的规范指导,业界也期待将有更细致的内容颁布,专业养老险公司则认为税收优惠、大病医保等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新‘国十条’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具体细则以及与税收、财政部门如何协调等尚不明晰。”上述平安养老内部人士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健康险都需要税优政策推动,目前企业年金税优幅度仅为5%,国际税优一般在10%以上,如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是15%。
大病数据方面,上述平安养老内部人士表示,信息不全、系统对接困难是个问题:“招投标阶段缺乏相关测算数据,投保阶段缺乏参保人员信息或者信息不全,系统无法对接,理赔阶段缺乏被保险人医疗明细数据。建议保监会联合社保、卫生部门明确投标、服务阶段的大病保险数据对接机制和要求,以实现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的有效风险评估,切实做到保本微利、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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