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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雲汽配存賤買國資之嫌 1861萬權益253萬成交

2012年03月28日14:23    來源:中金在線    手機看新聞

懷集登雲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登雲汽配)日前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記者通過對招股說明書的梳理,發現登雲汽配招股書中存在股權分散、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等問題,同時存在賤買國資之嫌。

或存低價購買國資之嫌

登雲汽配主要從事汽車發動機進排氣門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該公司本次擬登陸深交所,發行2300萬股。

1995年登雲汽配的前身——懷集汽車配件廠進行經營承包改制,公司現任董事長張弢等人作為承包組成員與懷集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簽署產權承包經營合同,出資140萬元購買公司產權,佔汽配廠生產性淨資產700萬元的20%。承包組以此生產性淨資產為基數,承擔企業生產經營和國資保值增值的責任,並受托管理非生產用國有資產931.06萬元。汽配廠變更為懷集汽配后,承包組持股比例為9.34%。

由於擬吸收鈞威汽配而發生評估調賬,發行人淨資產大幅增加至1997年末的3105萬元。此時懷集縣資產經營公司(前身為懷集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所佔公司的股權為59.94%(1998年又調增至60.78%),依此計算國有資產的權益在1997年末約為1861萬元。

2001年,懷集汽配再次改制時,經核實后的國有資產權益大幅調減至361.73萬元,兩個月后,以253.21萬元的低價將全部國有產權轉讓給張弢等41人。3年后張弢等7人受讓公司另一大股東李迎春所持有的公司36.18%股份的價格卻高達1430.76萬元。

這不禁令人疑惑,在2001年改制時,原先上千萬的國有資產為何以253.21萬元的價格出售?

大同証券IPO投資顧問劉雲峰指出,這其中或涉嫌國有資產賤賣的問題,因為從轉讓時間看,公司在大幅調減國有資產權益僅兩個月后,就以國有資產7折的價格進行了股權轉讓,時間點令人生疑。

親友持股股權高度分散

據招股書披露,登雲汽配的股權高度分散,目前第一大股東張弢所持有的股份僅為17.15%,無法單獨認定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招股書認定,張弢、歐洪先、李盤生、李區、羅天友、黃樹生、陳潮漢、鄧劍雄、莫橋彩等9名自然人共同控制該公司,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截至發行前,張弢等9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共計46.43%,並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但現在這9人所持有的股份仍無法對公司進行絕對控股,發行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將進一步攤薄,對公司的控制程度還將進一步降低。因此,公司存在著一定的實際控制人變動風險。

同時,造成公司股權分散的原因也頗耐人尋味,親友持股現象較多。例如,目前持有公司0.87%股份的股東王連生出生於1933年,其股份來源是公司副總經理王玉樞為盡贍養義務,保障老人的老年生活,提議由自己出資資助其父親王連生購買懷集汽配部分股權,以供其養老。招股書還披露,本次股權轉讓有效地激勵了王玉樞工作的積極性。董事長張弢也曾幫助其朋友楊全德入股登雲汽配。

靠縣裡通知拒繳公積金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招股書中稱,懷集縣人民政府於2007年5月14日發出的《關於全面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規定“外資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可暫不繳存住房公積金”。報告期內,發行人依據前述通知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僅僅根據縣政府一紙通知,就能避免繳納住房公積金嗎?“這肯定是不行的”,著名維權律師嚴義明指出,從法律規定看,上位法與下位法不能有沖突,如果發生沖突,應以上位法為准。如果當地縣政府與上級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有沖突,應以上級機關為准,而國家對單位應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有著明確規定,因此登雲汽配並不能以縣政府的通知作為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理由。

(責編:喬雪峰、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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