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某証券公司因四年前反洗錢不力被香港証監會通報處罰600萬港元。“我們私下還在圈子裡討論,這段時間洗錢的話題火了。”一家券商合規部的人士笑稱。
証券業反洗錢的義務早在2007年就隨著《反洗錢法》的頒布實施得以規范下來,在第三方存管制度實施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由銀行等獨立第三方存管,証券公司不再接觸客戶的結算資金,在此情況下,基本不能再通過証券公司直接完成洗錢過程。今年4月,中國証券業協會又發布實施了《証券公司反洗錢工作指引》,強調了客戶身份識別和風險等級劃分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
然而,証券領域依然可以成為洗錢過程中的一環,証券機構通過復雜的証券交易使洗錢的鏈條更長,以更好地掩蓋洗錢的資金。同時有機構人士稱,由於中國反洗錢法規基本借鑒國外的規定,其在操作方面仍存在困難。新京報記者 李蕾
內地券商香港遭罰
在中行陷入“洗錢”風波之時,7月9日,香港証監會公告稱,一家內地券商在香港設立的分公司,因犯有嚴重內部監控缺失及其他事項,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600萬港元。該內控問題直指“反洗錢不力”。
根據調查,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間,該証券公司沒有執行多項關於防止洗黑錢的內控規定。包括沒有制定防止洗黑錢活動的內部監控程序﹔沒有主動辨識和及時向証監會及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可疑交易﹔也沒有為員工提供防止洗黑錢培訓。
香港証監會稱,盡管有多項明顯的預警跡象,但該証券公司沒有識別及跟進其客戶於2010年10月至11月期間進行的一連串可疑交易,致使這些可疑交易在其進行后約四個月才被舉報。
除此之外,該公司也沒有制定適當的防止洗黑錢內部政策,由於該公司沒有為員工提供防止洗黑錢培訓,其員工並不知悉有關防止洗黑錢的任何內部規定。而在開戶方面,曾有15個該公司的客戶賬戶在沒有有效地址証明的情況下開立。
根據香港法規,包括銀行、証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在內的金融機構必須要查証客戶身份、並在指定的時間內保存記錄,如發現可疑交易要上報等。這一証券公司即因違反了此項法規而受罰。
這家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表示,三年以來,公司已及時採取補救行動,全面整改,包括聘請新的管理團隊,對業務模式及風控體系進行了系統性改革,全面優化內控機制,並已確定將聘任獨立外部審計,進一步監督和加強公司內部控制。
交易程序易遭洗錢者利用
據業內人士透露,証券市場曾因為交易程序復雜,而頗受洗錢者的青睞。即使到現在,証券行業實施了第三方存管之后,依然可以通過復雜的交易程序,從中作梗,為洗錢提供便利。
“在第三方存管制度實行以前,客戶的資金可以直接跟証券公司對接,比如可以直接拿支票去証券公司開戶,然后由支票轉為現金,這期間就可以洗錢﹔另外,還有一些違規開戶的情況,用別人的信息開戶,這樣能使違法資金很容易進入市場。”一位券商合規部人士表示。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人員的調研報告顯示,在2007年第三方存管制度實施前,不規范開戶行為大量存在,客戶資金賬戶與証券賬戶脫節,証券公司賬戶管理中的漏洞使得違法所得資金很方便流入証券市場,通過同時操縱多個賬戶,進行“對敲”交易,從而將違法收入轉化為“形式合法” 的正常投資收入,表面上披上了合法外衣,達到洗錢目的。
另外,還有一些洗錢是通過券商營業部進行的,比如為客戶提供支票換現金,即客戶用支票買股票,然后可以賣掉股票套取現金,套取現金后的錢就有了合法的資金來源。
為了防范交易過程中的資金運用不規范問題,証監會於2006年至2008年間在全行業推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投資者的交易結算資金統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機構,即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進行委托管理,証券公司不再參與資金的存管工作。
“我們這幾年感覺証券行業沒有辦法直接洗錢,因為第三方存管制度實行后,我們這邊是沒有辦法進行現金收支的,要通過銀行轉賬,資金通過銀行賬戶劃轉到我們這兒,所以沒有通過券商直接洗錢的基本手段。”北京一家券商合規部的人士說。
另一位券商合規部的人士則認為,在實行了第三方存管后,券商不直接接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基本不太可能直接通過券商洗錢。但証券領域依然可以作為洗錢的一個環節。
“一般來說,洗錢通常分處置、離析、歸並三個階段,第一個環節把非法資金存入合法賬戶,使之與合法資金得以混同。第二個環節是在市場上進行股票、基金等交易,第三個環節是清洗后的資金轉移到合法賬戶然后被取走。”前述合規部人士說,第一個環節和第三個環節不能通過券商完成,但中間的交易環節是在証券領域完成的,証券領域復雜的交易和頻繁的資金流動可以掩蓋資金的真實來源,達到模糊其非法性質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讓洗錢的鏈條更長,隱蔽性更強。
中國人民銀行調研人員也在報告中指出,由於第三方存管制度,在贓款的處置階段和清洗后的資金歸並階段,証券機構不易被洗錢分子利用﹔但第二階段即離析階段是可以利用証券市場的一系列復雜交易和頻繁的資金流動來掩蓋犯罪資金來源的。
反洗錢法規執行困難
實際上,針對証券行業的洗錢行為,我國早就多次進行監管並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在監管中,比較大規模的是2007年的核查和監管,這一年也開始逐漸推開第三方存管制度。
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對4533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對部分違規金融機構實施了行政處罰,其中被處罰的証券期貨業金融機構有4家。這四家的問題主要有: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存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2014年,中國証券業協會又發布實施了《証券公司反洗錢工作指引》,強調了客戶身份識別和風險等級劃分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
“剛出的這個反洗錢指引對我們跟銀行的要求是一樣的,也要做身份識別,對客戶進行等級分類,監控可以將情況上報,還要做宣傳培訓,每年對營業部的工作進行檢查看是否到位。這些規定動作都是要有的。”上述北京券商合規部人士說。
目前,中國大陸尚少有公開爆出証券領域洗錢的案子,主要是因為國內市場管制比較嚴格,交易品種比較少,對外交易也有很大管制。
但也有券商人士指出,國內的反洗錢工作指引基本是照搬國外,但因為國內外市場現實有不小的差異和差距,實施條件不一樣,所以導致反洗錢工作指引在執行上有一定的困難和困惑。
“比如客戶身份識別一項,每個客戶都進行身份識別難度大成本高﹔另外,大額可疑交易要上報,對於大額和可疑交易的界定也沒有明確。所以,要做到什麼程度不是很了解,我們執行也比較痛苦。”上述券商人士認為,中國的反洗錢指引還是應該綜合考慮國內的市場條件以使執行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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