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稱為金融界的“最具含金量”的保薦代表人准入資格遭取消。國務院昨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此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包括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准入類審核。這意味著配合發行注冊制改革,監管部門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也將由事前審批進一步轉向事中事后監管,但這並不意味著保薦人制度就此終結。
由中証協進行管理
我國股票發行採取保薦人制度由証券法規定,現行証券法條款明確: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証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隨著發行體制改革的推進,監管部門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隨之調整。
2012年10月,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就已將“保薦代表人注冊”這一証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取消。
中國証券業協會2012年10月15日發布公告,明確保薦代表人注冊和變更執業機構登記工作將由証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
此后,保薦代表人納入証券從業人員管理體系統一進行管理,保薦代表人提交注冊、變更申請程序、文件要求及審核依據基本不變,但保薦代表人考試、注冊,均由中証協進行管理。協會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不斷規范、調整、完善保薦代表人隊伍的准入標准和流動要求。
保代考試放開范圍
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注冊成為保薦代表人須經過中証協組織的保薦代表人考試,並按照相關要求向中証協遞交申請,協會按照注冊條件審核申請人材料並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即注冊成功,並向社會公布。
中証協為資本市場自律組織,其對保薦代表人注冊實施自律管理,並不具備行政審批性質。
但不能否認,保薦代表人的“金飯碗”時代已經漸行漸遠。中証協實施自律管理后,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場次增加,今年10月,中証協對保代管理的相關事項作出調整,宣布隻要是完成執業注冊的在職証券從業人員均可以參加保代勝任能力考試。此次調整從12月份的保薦人考試開始執行。
而按照此前規定,保代勝任能力考試的報名資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種條件:在証券公司從事証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從事証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需已取得証券從業資格。 (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