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揭牌以來,新三板市場規模實現了迅猛增長,新三板從初創期一躍進入市場制度不斷完善和創新的攻堅期。筆者認為,市場分層管理、競價交易等制度功能的實現都要依賴於投資者數量增長,而投資者數量增長則需要及時大幅度降低投資者門檻。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2013年年底發布的修訂后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明確,將自然人投資者的准入標准從“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証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整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証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此外,符合注冊資本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者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可參與新三板投資。
以500萬元的投資門檻推算,其個人資產預計達到幾千萬元,這樣的標准無形中把大量的投資者拒之門外,如此一來很難提高市場的參與性和流動性。筆者以為,機構投資者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投資判斷能力,目前,需要適當降低自然人投資者門檻。
時至今日,投資者數量與挂牌企業數量嚴重不匹配。截至2014年年底,新三板投資者總計為48675戶,其中機構投資者為4695戶,個人投資者為43980戶,而挂牌企業數量已經接近1700家,已經遠遠超過中小板、創業板企業數量,直逼整個A股企業數量。當前降低投資者門檻已經成為市場各項功能實現程度的前提條件。
2015年新三板完善三大交易方式,推出競價交易方式,需要盡快降低投資者門檻。作為2015年重點工作之一,新三板實施市場分層管理,同樣需要更多投資者參與。
目前,新三板降低投資者門檻的必要性顯而易見,同時降低投資者門檻的時機已經成熟。近期,許多主辦券商、挂牌公司、投資機構及自然人投資者向全國股轉系統提出:“500萬元証券類資產”的准入標准過高,建議適當降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准,以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