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北京会见记者。
摄影:人民网实习记者 王思
宋丽萍代表:对“操纵股价”出台司法解释
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由于融券、股指期货等投资品种的推出,容易出现现货和期货之间的跨市场的价格操纵,建议请“两高”出台关于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宋丽萍认为,去年6月1日“两高”出台了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的专门的司法解释,明晰了内幕信息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极大提高了打击内幕交易的威慑力,也使得各方面效率都提高了。这一成功经验应该要继续发挥,对“操纵股价”一定要出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
她同时建议,扩大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目前,国内投资者只能就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起诉。宋丽萍认为,投资者因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资金占用、违反承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都应纳入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责任编辑:杨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