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布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证券账户整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统一账户业务平台即将出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日前正式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不仅将转融通及两融账户纳入调整范围,而且还新增了多层次证券账户架构,即,投资者证券总账户(以下称为一码通账户)作为记载投资者证券持有及变动总体情况的证券总账户,现有沪A、深A等证券账户作为记载投资者参与单个交易场所及投资特定交易品种的具体情况的证券子账户。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存量账户,中国结算在迁移时为每个持有账户的投资者自动配发一码通账户和客户号,并建立与现有沪深及基金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对于新增投资者,在其首次开户时,同时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
新增多层次证券账户架构
为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中国结算于2012年下半年启动了证券账户业务整合工作,建立多层次证券账户架构,拟全面统一沪、深市场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统一账户业务平台。
根据规定,原则上,中国结算管理的证券账户有关账户业务均纳入《意见稿》调整范围。鉴于目前开放式基金账户在业务流程、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等方面与场内证券账户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规则中明确中国结算对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证券账户等其他机构委托中国结算提供配号服务的账户,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参照商业银行账户设置的通行做法,新增了多层次证券账户架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一码通账户及关联的子账户共同组成,中国结算将设置一码通账户及子账户,一码通账户用于汇总记载投资者各个子账户下证券持有及变动的情况,子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参与特定交易场所或用于投资特定证券品种的证券持有及变动的具体情况。子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指出,多层次账户架构建立后,实现了同一投资者多个证券账户之间的关联,实现了投资者信息的集中存储与管理。中国结算将根据市场需要及统一账户平台运行情况,分三个阶段推进一码通证券账户的使用:第一阶段,统一账户平台上线运行,一码通证券账户在账户开立、账户资料查询、账户资料变更等账户业务中使用。第二阶段,统一账户平台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投资者可使用一码通证券账户查询证券持有信息以及办理证券质押、非交易过户等业务,中国结算也将在发行人名册、登记结算对外凭证中增加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第三阶段,投资者可使用一码通证券账户在跨市场业务中办理证券划转及股份确权。
该负责人指出,在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中,一码通证券账户将不取代现有证券账户,交易与登记结算业务仍然通过现有沪、深证券账户完成,现有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证券账户的记录均可作为投资者持有资产的确权证明,证券账户业务整合工作对证券交易和结算系统均没有影响。中国结算将根据统一账户平台运行情况以及市场发展和投资者接受程度逐步开展各阶段工作。
强化账户实名制 实行“一人一户”
为了强化账户实名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稿》把目前实践中已经采取的相关账户实名制措施纳入账户管理规则中,明确了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同时,新规还强调了开户代理机构在账户开立和使用环节落实实名制的审核监督责任。《意见稿》规定了中国结算及开户代理机构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账户可以采取限制使用和注销等措施。将休眠账户单独管理、不合格账户限制使用等行之有效的账户管理措施纳入规则中,并根据市场意见,将休眠及不合格账户业务范围从A股账户扩大到包括B股账户在内的所有证券账户。
中国结算指出,目前来看,从便于账户管理角度考虑,并不宜放开“一人一户”,尤其针对深圳市场“多处托管”的制度安排,放开“一人一户”会进一步增加账户管理的复杂度。对此,《意见稿》沿用了现有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明确除中国结算另有规定外,同一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及一个同一类别或用途的子账户。对于具有合理资产分户需求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中国结算的规定开立多个账户。
同时,新规还进一步完善了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强调了其在账户开立和使用环节的管理、监督责任。《意见稿》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泄露投资者信息,增加了未经中国结算同意不得将所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不得无故限制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及转托管业务等要求。
不仅如此,新规还优化了账户注销业务和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等业务。《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便利投资者,降低市场成本,拟取消纸质证券账户卡,明确了由开户代理机构本地保存账户业务电子化凭证,不再向中国结算报送;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时,中国结算为其同时开立沪市及深市A股账户,即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将一并为其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A股账户开户费;将沪、深市场账户注销生效时间统一为T+0等。
此外,为处理好相关衔接工作,避免规则的频繁修改,中国结算将有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业务申请材料、具体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具体且容易发生变化的内容调整至正在配套起草的《账户业务指南》中规定,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其中,拟配套制定的《账户业务指南》中规定证券账户开立后次一交易日可用于交易场所申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