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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4亿操纵股票亏4千万 被证监会处罚90万

吴琳琳

2014年02月16日09: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亲兄弟“钱多人胆大”4亿操纵股票亏4千万 被证监会处罚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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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4亿操纵股票亏4千万

  两位超级散户在一个多月时间内,通过在账户间频繁对倒、开盘前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天保基建”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却巨额亏损4000多万。日前被证监会处以90万元罚款。

  超级散户、亲兄弟赵清波和赵波林“钱多人胆大”,两人于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利用其共同控制的“天津汇邦”账户组进行对倒交易、开盘前虚假申报,操纵“天保基建”股票,不过,尽管一通忙活两人仍巨亏4000余万。日前证监会因其操纵行为,对赵清波和赵波林处以90万元罚款。

  事件 4亿资金操纵“天保基建”亏损4000万

  经查,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天津汇邦账户组买入“天保基建”合计47690787股,成交金额合计3.66亿元,卖出合计5179.96万股,成交金额合计3.97亿元;“天保基建”累计上涨21.43%,同期深证综指累计上涨16.69%,偏离大盘4.74%;涉案账户组交易“天保基建”账面收益合计2054.08万元。

  在上述28个交易日中,涉案账户组有2个交易日存在开盘前100%撤单的虚假申报行为;有23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天保基建”的行为,当日对倒量占该股票成交量比例最低为1.18%,最高为33.63%,平均为14.96%,当日股价涨跌幅与深证综指涨跌幅偏离程度最低为-3.04%,最高为4.81%。

  天津汇邦账户组交易“天保基建”处于持续状态,2012年2月22日以后仍在持续频繁交易“天保基建”。截至证监会向深交所发函计算日(2012年9月27日)收盘,该账户组尚持有“天保基建”2889.97万股,账户组自开户至计算日连续交易期间累计账面收益为-4956.56万元,已卖出部分实际收益为-4222.70万元。

  调查

  亲兄弟控制13个账户操纵“天保基建”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清波,51岁;赵波林,46岁,两人是亲兄弟。赵清波和赵波林操控的天津汇邦账户组共由13个账户构成,但通过交易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电脑IP、MAC取证信息等相关证据,证监会最终将13个账户一一揪出。

  赵清波为天津汇邦的监事、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根据赵美某和赵清波的询问笔录,天津汇邦、赵清波、赵某一、张某、董某某等账户均由赵清波直接控制使用;从交易地址分析,“赵美某”账户交易的IP及MAC地址与“张某”账户、“董某某”账户的交易地址有交叉重合,“赵荣某”账户、“赵某二”账户和“李某某”账户的交易IP及MAC地址与“天津汇邦”账户、“赵清波”账户的交易地址有交叉重合,同时赵荣某、赵某二均承认赵清波知道其账户的密码,并曾经委托赵清波使用其账户交易。

  从资金流向分析,“赵荣某”账户的资金主要来自天津汇邦,“赵某二”账户的资金部分来自天津汇邦,“李某某”账户的全部资金实际来自于天津汇邦。综上,从赵清波本人的身份、赵美某和赵清波的自认、交易地址重合度,以及上述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分析,可以认定赵清波是天津汇邦、赵清波、赵某一、张某、董某某、赵美某、赵荣某、赵某二、李某某等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赵波林在询问笔录中自认,其为“中融融裕23号”账户、“赵波林”账户、“赵某某”账户和“孙某”账户的直接控制人。

  “中融融裕23号”账户、“赵某某”账户、“孙某”账户的资金主要来自岳阳天邦,而岳阳天邦是天津汇邦的子公司。同时“赵清波”账户也有部分资金来自“赵某某”账户,“赵某二”账户也有部分资金来自“孙某”账户,“赵某一”账户有部分资金来自“孙某”等人;“赵某某”账户交易地址与“天津汇邦”等账户交易地址存在交叉重合。

  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赵清波任岳阳天邦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波林任岳阳天邦的总经理,而且二人又是亲兄弟。综合上述因素,可以认定赵波林直接控制的4个涉案账户和赵清波直接控制的9个涉案账户(以下合称“天津汇邦”账户组)之间存在高度关联。

  证监会认定,赵清波和赵波林为“天津汇邦”账户组13个账户的共同控制人。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处罚

  证监会:当事人操纵股票意图明显罚款90万

  对于证监会认定的违法行为,赵清波、赵波林在听证会上申辩,交易“天保基建”的目的并非操纵,而是中长线股票投资;“天保基建”股价上涨幅度应与地产指数作比较,二者偏离度较小。

  同时,兄弟二人也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且账户实际亏损严重,因此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利用在其共同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开盘前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天保基建”的交易量、交易价格,从当事人操纵行为的特征判断,当事人操纵该股票的意图明显。以大盘指数还是地产指数作为比较标准,并不影响对当事人操纵股票行为的认定。

  证监会认定,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所述违法行为。据查,77条规定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

  不过,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态度良好,配合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证监会决定,对赵清波和赵波林处以90万元罚款。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责编:杨曦、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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