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王千原雪)“那些没有登记并拿到执照的私募怎么办?”一位投资者在网上发问。
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本月初,监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进行了补充说明,称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此项规定引发业界热议,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一定程度上有悖协会自愿加入原则,超出协会自律范围。也有投资者称,备案登记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加强行业自律。
一位私募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给私募更多的松绑,才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网友称,所谓协会是自愿加入的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组织起来的事业者联合体,其功能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协会”以自律名义对市场主体“设阻”,以规范市场名义对行业主体架设“门槛”,有权责越界之嫌。但也有人表示,我国行业协会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组建,或由政府专业经济职能部门转变为行业协会。因此,协会从其诞生时起便打上了很深的“行政”烙印,市场主体对其行政化烙印也是不言自明。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投资是一个风险自担的高风险行业,私募投资多年以来的运转表明,其自身的风险控制和诚信是关系到私募机构生死存亡的最关键因素,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对行业设置门槛或过渡监管缺乏必要性。不过,《办法》的制定是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承认《办法》是出于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而设立。但采取怎样的自律形式更容易让市场主体接受,站在什么角度能够保持其“企业利益代表者”的独立性,避免被扣上“过度监管”的帽子,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朱小辉律师认为,备案登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好事。毕竟市场上个别机构打着私募股权投资旗号,从事非股权投资业务甚至涉及非法集资。登记备案本身并不代表需要审批或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理解为自律的一种形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经中央编办同意,中国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