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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在审企业预披露6月底前完成 西部企业优先

马婧妤 郭玉志

2014年04月26日08:45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IPO在审企业预披露6月底前完成 西部企业优先

   证监会将在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审核的基础上,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后续审核

   自18日开始的IPO在审企业预披露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通气会上作出上述表示,他同时称,证监会将在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审核的基础上,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后续审核,不会按照近期预披露顺序重新排队。

   张晓军表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下称“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自4月18日起,相关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审企业已经陆续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

   张晓军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在后续审核工作的安排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证监会将在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对于媒体提出IPO规则修订会否影响排队企业审核进程的问题,张晓军表示,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正在稳妥推进,目前创业板IPO规则修订处于征求意见评估环节,证监会也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审核工作,创业板IPO规则的修改不会影响排队企业的审核进程。

   另外,针对有投行人士称,目前证监会接收新申报企业的IPO材料,但不下发受理函的情况,张晓军重申,此前证监会在监管问答中关于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的内容,是针对市场关心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也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发布该监管问答意在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责编:杨曦、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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